2017年寧夏招聘1100名特崗教師公告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網(wǎng)
2017-04-27 16:34:21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7年國家和地方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公告
為切實做好全區(qū)2017年國家和地方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工作,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文件精神,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rdquo;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自愿、擇優(yōu)”原則。
(二)堅持編制內招聘原則。各市、縣(區(qū))必須確保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招聘特崗教師。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納入當?shù)亟處熽犖楣芾怼?/div>
(三)堅持“定縣、定校、定崗”與鼓勵引導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就業(yè)相結合的原則。招聘的特崗教師安排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不得隨意調整。
(四)堅持有報必查、有錯必糾的原則。把資格審查貫穿于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全過程,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崗教師招聘資格。
(五)實施陽光操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過程參與和監(jiān)督。
二、招聘崗位
2017年我區(qū)計劃在金鳳區(qū)等18個市、縣(區(qū))和寧東管委會共招聘特崗教師1100名,其中,國家“特崗計劃”1000名,地方“特崗計劃”100名,招聘的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招聘崗位要求等有關規(guī)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志愿服務農村義務教育,服從組織安排。
(一)國家“特崗計劃”
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初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小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師范類專科畢業(yè)生,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
(二)地方“特崗計劃”(小學教師)
1.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寧夏戶籍,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
2.定向招聘支教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寧夏戶籍,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在寧夏參加過支教并于2017年4月27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類人員:一是參加過“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員(含展期服務人員);二是寧人發(fā)〔2005〕120號文件批復的人員;三是志愿服務山區(qū)八縣及紅寺堡開發(fā)區(qū)支教的高校畢業(yè)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寧夏戶籍,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公辦學校在崗任教,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在設崗市、縣(區(qū))公辦學校連續(xù)任教3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設崗市、縣(區(qū))公辦學校累計任教滿5年。
四、招聘工作程序
根據(jù)教育部教師廳〔2017〕4號、人社部發(fā)〔2011〕27號和寧黨辦發(fā)〔2006〕35號文件精神及其有關規(guī)定,2017年招聘特崗教師的具體工作程序是:
(一)發(fā)布公告。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寧夏特崗信息管理與服務網(wǎng)、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公布招聘方案和崗位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4日上午8:30至5月8日下午18:00。
2.報名方式:采取網(wǎng)絡自愿報名,不收報名費。登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育廳網(wǎng)站”,點擊“教師--寧夏特崗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進行報名。
3.報名要求:(1)考生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凡由于本人填報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2)考生要按照要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3)考生報名結束后立即打印報名信息表一式3份,用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4)報考定向招聘支教人員崗位,在報名“優(yōu)錄條件”欄中填寫XX年X月至XX年X月在XX學校支教,不填寫者視為沒有參加支教服務,審核時不予通過。(5)報考定向招聘聘用人員崗位,在報名“簡歷信息”欄中認真、詳細填寫XX年X月至XX年X月在XX學校在崗任教和證明人,不按要求填寫者,審核時不予通過。(6)正在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在報名時選擇“正在申報”,資格審核時須提交教師資格證原件。(7)2014年、2015年、2016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和在編教師,不得報名參加。(8)國家特崗計劃和地方特崗計劃只能選其一,二者不得兼報。(9)凡因個人漏報、錯報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三)報名信息網(wǎng)上初審。各設崗市、縣(區(qū))教育局負責對應聘者網(wǎng)上報名信息進行初審,應聘者在報名結束前隨時登錄查看報名審核情況,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為保證初審時間充分、及時反饋審核結果,請應聘者盡早完成網(wǎng)上報名并提交信息。
(四)準考證打印。網(wǎng)上信息初審通過者請于5月22日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http/www.nxpta.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1.筆試實行全區(qū)統(tǒng)一命題制卷,統(tǒng)一考試時間,統(tǒng)一閱卷。
2.筆試時間: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3.考點設置:各市教育局所在城市設置考點。
4.筆試內容:教育綜合基礎理論和學科專業(yè)知識。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教師職業(yè)能力水平和綜合專業(yè)知識水平。筆試為分學科閉卷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為300分,其中教育基礎理論占30%,專業(yè)知識占70%。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于考試10個工作日后,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查詢。
6.筆試成績加分政策:(1)回族考生加5分;(2)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加10分;(4)同一名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加分一并計入總成績排名。
(六)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自治區(qū)領導小組根據(jù)筆試情況分類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少數(shù)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崗位,視情況可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的基礎上,進行適當下浮。具體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
(七)確定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按報考者筆試綜合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崗位數(shù)1: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原則上四舍五入,招聘1人的崗位依次進入面試的應不少于2人)。
(八)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
1.資格審查。(1)各設崗市、縣(區(qū))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組成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由市、縣(區(qū))教育局負責通知。(2)資格審查時需提交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報名信息表、支教人員服務證書及證明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3)資格審查后由招聘特崗教師的市、縣(區(qū))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4)資格審查后出現(xiàn)的人員空缺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員空缺及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仍須按照以上要求進行資格審查)。(5)在資格審查中,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資格審查、公示結束后方可進行面試(綜合考核)。
2.面試(綜合考核)。(1)面試(綜合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統(tǒng)一部署,具體工作由設崗市、縣(區(qū))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組織實施,面試考官由各市、縣(區(qū))異地交流選派。(2)面試(綜合考核)時間和地點由設崗市、縣(區(qū))教育局負責通知。(3)面試(綜合考核)采取結構化、半結構化、說課講課、技能測試及實際操作等形式,重點考察招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面試(綜合考核)題目由各設崗市、縣(區(qū))自行擬定。(4)面試(綜合考核)滿分100分,面試(綜合考核)合格線為60分。對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65%+面試成績×35%。
(九)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按照考試總成績和招聘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同時將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連同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體檢
1.體檢由市、縣(區(qū))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同級紀檢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體檢須在縣(區(qū))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申請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寧教人〔2014〕97號)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對體檢和復檢中弄虛作假,不嚴格執(zhí)行體檢標準將不符合體檢標準人員體檢為合格的,除取消受檢人應聘資格外,還要追究組織體檢部門負責人以及體檢醫(yī)院的相關責任。
4.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體檢不合格或因故不能應聘等情況出現(xiàn)的人選空缺,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jù)設崗市、縣(區(qū))上報的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匯總審核后在寧夏特崗信息管理與服務網(wǎng)、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上公示3天,公示期滿確定擬聘用特崗教師人選。
(十二)審批。對公示確定的擬聘用特崗教師人選由自治區(qū)教育廳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
(十三)聘用。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xiàn)行人事管理制度統(tǒng)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不得跨市、縣(區(qū))調動。
五、其他事項
(一)實施“特崗計劃”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自治區(qū)各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qū))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自治區(qū)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成立自治區(qū)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各市、縣(區(qū))也要成立相應的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2017年“特崗計劃”實施工作。
(二)自治區(qū)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組成“特崗計劃”招聘工作監(jiān)督組,加強對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監(jiān)督。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區(qū))特崗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責任重大,必須嚴守政策規(guī)定、嚴格審查程序、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公正、公平,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行為發(fā)生。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以及有關領導,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涉及到考生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參照《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26號)和《關于從嚴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fā)〔2009〕92號)執(zhí)行。
六、凡涉及特崗教師招聘重大事項或本方案的未盡事項,由自治區(qū)特崗計劃實施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監(jiān)督電話:0951-5559122
0951-5099016
政策咨詢、報名咨詢: 0951—12333
0951-5559140 5559063 5559061
技術咨詢:5559291
考務下載打印準考證: 0951-509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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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qū)教育廳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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