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聊城冠縣招聘聘用制教師簡章
為緩解我縣教師隊伍緊缺的現狀,冠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教育部門委托,為各學校招聘部分聘用制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獻身教育事業(yè)的精神;
(三)身體健康;
(四)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4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冠縣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能應聘;冠縣各學校已取得人事代理教師資格的人員(含育才、清華園、金太陽學校、實驗高中)不能應聘;在企事業(yè)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而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崗位匯總表》。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5月4日 9:00-5月6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5月4日11:00- 5月7日16:00
報名網址: 冠縣人才網、冠縣教育信息網
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上傳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應聘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單位初審前多次登陸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二)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5月4日11:00- 5月7日12:00
報名資格由教育局指定專人負責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查看考生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能更改。網上報名期間,教育局安排專人值班,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同時,要嚴格把握招聘規(guī)定要求,認真審核應聘人員報名信息,做好資格初審工作,確保審核公正、公平。
(三)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5月4日11:00-5月8日12: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冠縣人才網或冠縣教育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后,應立即下載打印《冠縣招聘聘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和《應聘冠縣聘用制教師誠信承諾書》,以備現場資格審查時使用。2017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4:30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40元。
報名結束后,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和核減的招聘計劃及時在冠縣人才網公布。對取消招聘崗位的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改報其他符合條件崗位。
四、考試和資格審查
考試采取筆試、試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 筆試
筆試均考一科,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等)和應聘學科專業(yè)知識(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考生,考應聘學科初中教材內容及相關知識;報考初中和高中教師崗位的考生,考應聘學科高中教材內容及相關知識),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40%和60%。
筆試時間:2017年5月28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二) 試講人選確定和資格審查
試講人選,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和試講人選,在冠縣人才網公布。
取得試講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要求,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提報的材料見《應聘須知》。
試講人選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試講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提報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部門有權取消其試講資格。
(三) 試講
試講內容從擬任學科的現行教材中指定。試講考官全部異地聘請。試講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試講考務費為每人70元。
試講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試講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試講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試講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對于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的高低確定,筆試成績再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三位確定。擬進入考察體檢范圍的人員名單在冠縣人才網公布。
五、考察體檢
考察體檢人員確定后,由招聘部門統(tǒng)一組織考察、體檢。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guī)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門組織實施。主要了解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報的有關材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同時,按照檔案專項審核的規(guī)定要求審核檔案材料。
因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崗位空缺,按本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等額遞補,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的高低確定。
六、公示聘用
經考察、體檢合格,擬確定的聘用人員,根據應聘崗位,按考試總成績(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具體單位。所有擬聘用人員單位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冠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同時與受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員享受公辦教師待遇,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轉正定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延期辦理轉正定級,2年內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監(jiān)督電話:0635-5232440(人才)
咨詢電話:0635—5286098(教育局)
網絡技術咨詢:0635—5232495
八、本公告信息解釋權歸冠縣教育局
附件:1、17年冠縣招聘聘用制教師崗位匯總表。xls
2、冠縣招聘聘用制教師應聘須知。doc
冠縣人才交流中心
冠 縣 教 育 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