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臺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教師104名公告
來源: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4-05 14:46:12
2017年上半年臺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臺山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臺山市華僑中學等33所學校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0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17年上半年臺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2017年上半年臺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年齡須年滿18周歲。《崗位表》中所要求35周歲以下是指1981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間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4月19日至1999年4月19日期間出生。
(二)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6年及2016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8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于2017年4月19日前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須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報考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三)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已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附件2)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報考人員的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不能以第二專業報考。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報名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請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主動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招聘崗位設置沒有專業代碼的專業,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必須與此招聘崗位的專業一致。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四)工作經歷年限。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從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畢業后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或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條件要求的必須是至現時連續從事相關工作。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7年4月19日止。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報考的崗位和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2.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證書、證件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19日。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或2017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定向、委培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報考。
4.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6.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7.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50-5502014,聯系人:肖老師。
三、報名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報名人員可登錄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站(http://www.tsrsj.cn/)和臺山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sben.com/)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接受報名。
2.報名時間:2017年4月19日至4月21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報名地點:臺山市教師進修學校(臺山市臺城鎮安福里201號)。
(三)報名要求。
1.填寫《臺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每位報考人員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填寫《臺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4),雙面打印貼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張)。報考人員要踐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是否屬于不得報考情形,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獎懲情況欄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2.提交審核材料。
(1)應聘者須提供本人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臺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準考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及招聘崗位有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
(2)2017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附成績單)和學生證;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還須提供定向、委培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4)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同時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清單等材料(須同時具備,并互相印證)。
(5)報考人員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人員的,需提供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報考人員為隨軍家屬,需提供結婚證、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隨軍的審批件、部隊同意報考證明。隨軍家屬在隨軍前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還需提供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證明。
(7)報考人員為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當地市委組織部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臺山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報考定向招聘崗位還需提供《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及合同。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溫馨提醒:資格復審不提供復印服務,請報考人員復審前準備好復印件,戶口本只需復印首頁和本人頁即可。)
(四)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及崗位資格條件解釋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市教育局負責。用人單位及市教育局在現場報名期間,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料提出是否同意報考的審核意見。報名人員在現場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單位當場發放準考證。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用人單位告知報考人員取消報考資格。(溫馨提醒:準考證上的試室號和座位號于報名截止日期5個工作日后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網站公布。)
現場沒有通過用人單位及市教育局審核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限內改報其他崗位,在截止報名后沒通過審核的報考人員不能重新報名。
準考證是應聘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應聘者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法定居民身份證明憑證,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社保卡、駕駛執照、學生證、居民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應聘者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居民身份證明等其他任何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四、考試方式、時間和地點安排
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教育教學水平測試相結合。為了減少考生來回趕考的應聘成本,本次招聘考試形式將筆試與教育教學水平測試時間統一集中連貫進行,凡參加筆試的考生均應參加教育教學水平測試,外地考生依據本人報考崗位教育教學水平測試時間自行安排食宿。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筆試地點:臺山市培英職業技術學校(臺山市臺城和平路1號)。
3.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等相關專業知識。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入圍分數線定為50分。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市人社局網站公布。
(二)教育教學水平測試。
1.教育教學水平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市人社局派出監督指導人員。教育教學水平測試以面試和試講相結合,試講內容由考生按照報考崗位學科自選,測試辦法和標準詳見附件5。
2.教育教學水平測試時間:
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下午2:30—5:30,5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各招聘崗位的具體測試時間安排于報名截止日期5個工作日后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網站公布。
3.教育教學水平測試地點:臺山市培英職業技術學校(臺山市臺城和平路1號)。
4.教育教學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在本測試時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教育教學水平測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應聘者不得列為體檢對象。
(三)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達到入圍分數線、教育教學水平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統一為6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教育教學水平測試成績×60%。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根據招聘公告的崗位招聘人數,在應聘該崗位教育教學水平測試成績及考試綜合成績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綜合成績相同,則以面試成績最高分(含原始分)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檢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在體檢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體檢時,如視力、聽力、血壓、心率4個項目初次現場體檢不合格的,應聘者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統一安排復檢,最多可復檢2次,當天體檢結束后,不再安排復檢。如體檢醫院對其它體檢項目作出體檢不合格結論的,應聘者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3日內可向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的書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考察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計生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人員,由市人社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復查通過的,在市人社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資格復查發現擬聘用人員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應聘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臺山市組織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機關雇員考試。
八、試用及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發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員持聘用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報到并辦理聘用合同簽訂手續。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可按期辦理轉正;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遞補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試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由用人單位及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并書面報市人社局備案:
(一)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
(二)考察人選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聘用的;
(三)擬聘用人選公示發現問題不予聘用或放棄聘用的;
(四)聘用人選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辦理聘用手續的。
十、監督管理及其他
(一)應聘者、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招聘規定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監督舉報、招聘政策咨詢受理部門及電話: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報名資格條件解釋及資格審核事項由用人單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電話0750-5502014。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本公告由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臺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附件下載.zip】
1.2017年上半年臺山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
3.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4.臺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5.教育教學水平測試辦法和標準。
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臺山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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