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濰坊昌樂縣事業單位招聘322人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53號)等有關要求,2017年昌樂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2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勝任崗位要求。
(三)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崗位不限年齡。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及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五)服務基層項目定向招聘崗位,限在昌樂縣服務的“三支一扶”人員和昌樂戶籍(生源)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報考。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六)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需符合昌樂縣接收安置條件(以昌樂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證明為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必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通過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入伍,退役后回原錄取高校完成學業的;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學業的;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入伍退役的。已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七)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或辭退的人員;身體不健康的;昌樂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
繳費時間:2017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濰坊人事考試(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網站(www.wfrsks.com),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照片(分辨率為160像素(高)×120像素(寬),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文件類型為JPG,照片務必清晰)。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過初審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人員于2017年5月10日9:00—5月12 日16:00前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以及《昌樂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內含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供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在審核通過后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昌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昌樂縣城關商務社區1號樓1068室,電話:6235279)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聘用計劃,教育類(中小學崗位)核減的計劃經研究后調整到教育類(中小學崗位)報名人數較多的崗位,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二)資格審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并能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2、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7年4月24日之前取得)、身份證。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或解聘證明;3、對在職人員出具同意應聘證明或解聘證明確有困難的,也可在考察前提交,否則視為棄權;4、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以及戶籍證明材料;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還需提供入伍、退役相關證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證明、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報到證以及戶籍證明材料;6、對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的,可在考察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認定合格證明。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分為綜合類和教育類兩大類,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
筆試時間:2017年5月13日
筆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相同崗位招聘計劃在10人以下的,面試人選按1:3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應試人數確定。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二)面試
1、綜合類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試題為通用性試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反應應變能力等方面的素質。
2、教育類面試:面試采用試講的形式,音樂、體育和美術教師崗位另外加試專業技能測試。
(1)試講:主要考查應考人員的教學水平和教學技能等基本素質。試講內容為對應學段學科課程內容。
(2)加試:音樂教師崗位測試項目包括聲樂、鍵盤和特長(特長項目自選);體育教師崗位測試項目包括田徑、武術、籃球、排球、足球;美術教師崗位測試人物速寫、色彩靜物寫生和特長(特長項目自選)。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按試講和加試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本場面試結束后向應聘人員宣布。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以該考生所在面試組同場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面試的最低分數線(教育類以所在試講組同場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對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和體檢(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不予進入加試)。考生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考察體檢范圍。
現場資格審查、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另行公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為70元。
報考崗位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總成績并列者,筆試成績為先。
四、考察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考察主要采取查閱檔案、單位鑒定等方式進行,側重于考核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報考崗位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聘用
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招聘崗位相同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取工作單位,并在昌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最低服務年限,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六、其他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查詢網站: http://rsj.changle.gov.cn 昌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昌樂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