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地質勘查局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04-07 16:44:06
浙江省地質勘查局關于所屬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人員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浙江省地質勘查局(以下簡稱省地勘局)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省地勘局承辦公開招聘的組織協調和筆試考務工作。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條件
省地勘局所屬5家事業單位招聘8個崗位共18人。
招聘單位情況、崗位名稱和具體要求見《浙江省地質勘查局所屬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招聘崗位表》(附件1)。
凡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政策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的人員,均可應聘。
對招聘條件中的一些具體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學歷、學位。尚在國內普通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2017年7月30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應聘,其他人員須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應聘。
(二)關于專業。一般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認可相關專業或未明確具體專業的,或未列入目錄內的專業,按專業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則掌握,以招聘單位審核結果為準。
(三)關于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記錄證明、單位任職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2017年4月25日。
二、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期間,發送報名電子郵件至相應招聘單位(電子郵箱見附件1相應欄目),附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每位報考者限報全部8個崗位中的1個崗位。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7日內(不包括節假日),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除招聘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崗位明確不設置最低報名人數要求外,其余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向通過資格初審者發放準考證(外地報名者可憑短信確認通知于筆試前補領)后,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
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初定于5月中旬在紹興市內舉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及崗位相關的專業性知識。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招聘1-2人的崗位按1:3的比例,招聘3人及以上的崗位可按1:2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不能入圍下一環節。
2、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在網站上通知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和要求,并通過電話或手機短信告知入圍人員。
入圍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以及部分崗位招聘條件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作經歷有關證明(含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繳費記錄證明、單位任職證明)等材料。
3、面試
面試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面試測評內容范圍包括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不能入圍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由招聘單位委托其指定的體檢機構,參考公務員考錄體檢的辦法自主組織實施。
考核參考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辦法進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失去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各單位、崗位均一視同仁,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三、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地質勘查局網站(http://www.zjdk.gov.cn,“公告欄”);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在省地勘局網站和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監督機構及聯系方式:浙江省地質勘查局(人事處),0571-87057827。
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各招聘單位或省地勘局人事處咨詢。
浙江省地質勘查局咨詢電話:0571-87057827
浙江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咨詢電話:0575-85200731
浙江省第四地質大隊咨詢電話:0575-88065460
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咨詢電話:0577-88419516
浙江省地質礦產研究所咨詢電話:0571-85214268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浙江研究院咨詢電話:0571-897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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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質勘查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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