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屯昌縣事業單位招聘58人公告
來源:屯昌黨政網
2017-04-11 15:22:00
2017年海南省屯昌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為充實我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吸納各類優秀人才,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為全面建設屯昌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招聘職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職數為58人,具體招聘職數詳見《屯昌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數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戶籍、學歷、專業、年齡等其它資格條件;
7、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8、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和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現役軍人、普通院校在讀學生,不得報名;
7、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四、招聘方法及步驟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2、報名地點:屯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南省屯昌縣環東一路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五樓505室)。
3、報名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者直接登錄屯昌縣黨政網下載報名表,按照樣表模式填寫到現場進行報名,每個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報名者須提供如下材料:(1)戶口本、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招聘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證書(以上證件均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1份復印件,核原件收復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張;(3)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學歷證明(到現場查詢打印)。
報名期間,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報名。報名者應如實填報,提供有關信息和材料,須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者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聘用后經查實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和辦理相關解聘手續。
4、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領導小組按招聘人員的職位要求和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屯昌縣黨政網公布。
5、招聘職數和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數為1:3的比例方可開考,未達到此比例,相應減少招聘職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到現場進行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6、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具體時間詳見屯昌縣黨政網通知。考生應及時登錄屯昌縣黨政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
(二)考試形式和內容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的命題、評卷等工作由領導小組選定命題機構,由命題機構具體承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為120分鐘,由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屯昌縣黨政網站進行公告。
筆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和招聘職數,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招聘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聘職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內容為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屯昌縣黨政網通知。
考生應持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考場,準時參加面試。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計分方法。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成績占40%(保留小數點后2位)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在屯昌縣黨政網公告。
(三)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由縣招聘辦對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是否需要實行回避原則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考察人選報名材料進行復審。不符合聘用條件出現的職位空缺,從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四)體檢
根據考試、考察結果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由縣招聘辦組織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體檢結果。未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資格造成缺額的,從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在屯昌縣黨政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領導小組審核報縣政府審批后,按有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縣招聘辦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須實名舉報。
(六)聘用
應聘人員一經聘用,即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與所在單位簽訂為期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工資按我縣全額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屯昌縣優秀村(社區)兩委干部”報考定向職位的,應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榮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招聘專業分類參照《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三)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即1988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1976年4月24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間出生。
(四)海南省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中專)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屯昌縣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屯昌縣的人員;屯昌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中專)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屯昌縣的人員。
(五)應聘各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社會服務中心和農業服務中心的新進人員,按綜合成績高低排序,依次自愿選擇工作崗位。如應聘人員不愿意選擇崗位,按自愿棄權處理。
六、紀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關于嚴肅招聘紀律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瓊人社發〔2013〕138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8號)等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對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媒體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考試及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聯系電話:0898-67830871(縣人社局人力資源崗)
0898-67812708(縣人社局辦公室)
屯昌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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