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東莞市教育發展研究與評估中心招聘公告
來源:東莞市教育局
2017-04-13 15:58:23
東莞市教育發展研究與評估中心2017年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東莞市教育發展研究與評估中心是直屬市教育局管理的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為適應東莞教育事業改革發展需要,根據《東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決定公開招聘1名教育政策研究人員和1名教育質量監測人員。為確保這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崗位為專業技術崗位,共招聘2名,具體招聘崗位情況和要求見附件1。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1)符合招聘崗位要求(見附件1)。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團隊合作意識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比較熟悉教育特點規律,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較強的研究能力及語言表達和寫作能力。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2、報名方法
(1)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
(2)將所需提交的應聘材料電子版打包備注姓名+報考崗位發送到郵箱dgjyypzx@163.com。
報名提交的資料:
①《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附上個人學習(從高中起)和工作簡歷;
②身份證,個人一寸證件照;
③學歷和學位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就業推薦表)、專業技術資格證(社會人員提供);
④國有單位在編正式員工(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和工作經歷證明;
⑤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⑥可以體現個人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材料(獲獎證書以及發表論文、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
3、報名時間:2017年4月15日——28日
(二)資格審查
招聘工作小組按崗位要求和招錄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均可進入筆試,2017年5月5日前,招聘工作小組通知初審通過者進入筆試的有關安排。
筆試當天報到時,初審通過者提交報考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A4紙),同時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考生均須嚴格按照考試要求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筆試前發放)依時到達考場進行考試,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
1、筆試。報到時間:5月11日8:00,考試時間:5月11日8:30——12:30,考試地點:東莞市教師進修學校教學樓。著重考查考生對教育改革發展的理解與分析能力以及專業知識能力,筆試范圍為教育基本理論知識、對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認識以及專業能力,筆試設合格分數線為60分。原則上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不低于1:5比例進入面試環節,如合格人員不達此比例則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5月11日17:30前通知入圍面試考生有關考試安排。
2、面試。報考教育政策研究人員崗位的報到時間:5月12日8:00前;報考教育質量監測人員崗位的報到時間:5月12日9:30前,考試地點:東莞市教師進修學校教學樓。面試采用問答的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范圍分別為有關教育研究工作和教育質量監測等方面的內容,每人考試時間為15分鐘。面試設最低分數線為80分,不達80分的取消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當節公布,考生完成考試后在候分室等候成績簽領后才能離開。
筆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上公布。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考試總成績相同,則先按筆試成績,后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四)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五)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撰寫考察材料并確定考察結果。
(六)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如因體檢或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在筆試和面試均達標人員中遞補。
(七)辦理調動和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屬東莞市內公辦學校事業單位人員辦理調動手續,其他人員按要求辦理公開招聘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設六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需要申請回避的人員報教育局報備。
本公告解釋權在東莞市教育局。
(聯系人:李先生,咨詢電話:0769-23126080)
附件:
東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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