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縣事業單位招聘110人公告
來源:湘潭縣網
2017-04-13 16:19:41
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湘潭縣“5518”人才引進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縣事業單位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縣共計劃招聘110人。招聘計劃、崗位、要求詳見《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服從工作安排。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學歷、年齡及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要求
1.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27日至1999年4月27日期間出生),其它年齡要求以此類推。
3.工作經歷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4.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專業要求參照《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所學專業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三、報考程序
(一)報名和繳費
1.報名和繳費的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27日9:00至5月2日9:00;繳費時間為2017年4月28日9:00至5月3日17:00。節假日不休息。
2.報名和繳費的方式
本次招考實行網上報名和繳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登錄官方網站進行報名和繳費。官方網站為:湘潭縣網(www.xiangtan.cn)。
3.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上傳照片時,報考人員請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電子證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記入事業單位考試招聘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
本次考試不組織網上資格審查,筆試后、面試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理性、謹慎報考,及時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
按每人10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
(二)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報考人員所報考的崗位取消的,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還報名費。
(三)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并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5月9日9:00至2017年5月11日17:00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重要提示
1.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官方網站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交費、崗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公布、面試資格審查公告、面試公告、體檢、考察等時間節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的,責任自負。
2.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分兩個科目,每個科目總分各為100分。其中報考湘潭縣鄉鎮人民政府站(所)0101、0102、0103崗位、湘潭縣縣直機關相關事業單位0201、0202、0203、0204、0205崗位、湘潭縣國土資源局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0403崗位、湘潭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0701崗位、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1301崗位、湘潭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鄉鎮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所1701崗位的考試科目為所報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和申論,其他崗位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7年5月13日
9:00——11:00 公共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
13:30——16:00 申論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實行“無聲”入場。如有抄襲、協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入場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事業單位考試招聘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事業單位考試招聘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筆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對考生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對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記入事業單位考試招聘誠信檔案庫,視具體情形記錄期五年或長期記錄。
(四)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將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布。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全部規定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
(五)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和筆試成績合成
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此次公開招聘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各招聘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為參加相同試卷考試的所有考生筆試總成績的平均成績的80%。計算平均成績時,缺考一科或兩科全缺考的考生不納入計算范圍。
按公共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成績占50%、申論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分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五、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資格審查的時間和地點將在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3.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最低成績不低于該招聘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達不到1:3的特殊專業崗位,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面試最低開考比例放寬到1:2,達不到1:2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只招1人且面試對象只有1人的,不再核減招聘計劃。
4.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的畢業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學位證書、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的原件和復印件,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供與招聘要求相符的詳細說明并蓋章,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并蓋章。報考湘潭縣縣直機關相關事業單位網站建設與維護人員崗位的,報名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有3年及以上新聞網站建設工作經歷的證明。報考湘潭縣廣播電視臺相關崗位的,報名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在湘潭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廣播電視行業工作2年及以上的證明。以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5.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崗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1∶3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最低成績不低于該招聘崗位最低合格分數)。
六、面試
1.面試由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2.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將在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3.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4.面試形式:報考中共湘潭縣委黨校1601崗位的面試形式為課堂教學和結構化面試。其它崗位面試統一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成績。中共湘潭縣委黨校1601崗位面試若實際未形成有效競爭,報考人員課堂教學成績必須不低于60分,同時,結構化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成績方可進入下一個環節。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中共湘潭縣委黨校1601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 +課堂教學成績×35% +結構化面試成績×15%
其它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 +結構化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課堂教學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成績進行排名。報考中共湘潭縣委黨校1601崗位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課堂教學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
按照招考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九、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十、公示及替補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湘潭縣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詢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如遇體檢棄權、體檢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條件、不按期簽訂聘用合同等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整個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十一、聘用管理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報市人社局核準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聘用人員未按期上崗或未按期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聘用期間納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享受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同等待遇。如聘用人員不服從單位統一安排,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考核不稱職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十二、招聘服務咨詢電話:0731—57803367
十三、本次公開招聘政策由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湘潭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2: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