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甘孜州瀘定縣公安局協警員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工作,維護全縣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州招聘瀘定縣公安局協警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二、聘用名額和崗位
面向全州公開招考聘用協警員43名,招聘崗位詳見《瀘定縣公安局協警員招聘崗位表》。
三、招聘對象及范圍
招聘對象和范圍:詳見《瀘定縣公安協警員招聘崗位表》。
四、招考聘用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熱愛治安管理工作,敢于堅持原則,維護法律尊嚴,敢于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能吃苦耐勞。
(二)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詳見《瀘定縣公安局協警員招聘崗位表》。
(三)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身高,詳見《瀘定縣公安局協警員招聘崗位表》。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5以上,身體健康,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無重聽、無口吃、無色弱、無雞胸、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羅圈腿,無嚴重平足(平腳板),無紋身、駝背,無不適宜從事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孕期婦女不能報考。
(四)2017年4月14日前戶籍在甘孜州內(不含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籍)。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過行政拘留、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單位辭退或開除的;
4、道德敗壞、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本人及家庭成員參與、支持、資助“藏獨”等民族分裂活動的。
8、在警察院校和部隊服役期間因違反紀律受警告(含)以上處分的;
9、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辦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由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定縣公安局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組織實施。
(一)現場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工作由縣公安局統一組織。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2、報名地點:瀘定縣公安局政工科(縣公安局辦公樓四樓)。
須知:報名者按照職位要求當場進行身高測量,不合格者不予報名,合格者方可報名。
3、報名者需提供材料:
(1)報考勤務、文職輔警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退役軍人或警察院校畢業生,需攜帶本人退役士兵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報考駕駛員輔警崗位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B2及以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本人1寸免冠近照3張。
(5)報名者需如實、準確填寫《瀘定縣公安局公開聘用協警員報名信息表》和《承諾書》(一式兩份);
報名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瀘定縣公安局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瀘定縣公安局負責。按照職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現場報名時的資格、考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三)領取準考證
已完成報名的應聘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憑本人身份證于2017年4月24日9::00至4月25日17:00到瀘定縣公安局政工科領取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工作由瀘定縣公安局、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考試分為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
1、體能測評
測評時間:2017年4月26日
測評地點:瀘定縣中學高中部(瀘定縣瀘橋鎮安樂壩村)
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男子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女子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標準參照國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者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體能測試結束后,按體能合格者與招聘職位名額3:1的比例進入筆試,如達到3:1的比例則體能合格者全部進入筆試,如達不到3:1的開考比例,由招聘協警員領導小組作相應的調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調減或取消的職位招聘計劃將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天。調減或取消的職位數額列入下次招考計劃。
2、筆試
筆試時間:2017年5月3日
筆試地點:瀘定縣公安局二樓(瀘定縣瀘橋鎮延安路3號)
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治安法規及相關知識水平。考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規)、行政能力測試。報考駕駛員輔警崗位的人員不參加筆試,單獨進行現場技能實際操作。
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50%,報考駕駛員輔警崗位人員的現場實際操作占50%。
3、面試
面試時間:2017年5月4日
面試地點:瀘定縣公安局(瀘定縣瀘橋鎮延安路3號)
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語言表達、協調處理問題能力、應變能力等。
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面試成績占50%。
4、加分項目
退役軍人或警察院校畢業生,在筆試、面試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1分,作為其最終成績。(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在現場報名時提交加分證明,不提交加分證明的,一律不予加分)。
(五)體檢
在體能測評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招聘名額和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選。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如出現并列,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地點: 瀘定縣人民醫院
體檢要求:進入體檢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集中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招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政治審查
(一)公示
體檢合格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聘用協警員的崗位和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
公示后,沒有異議或異議的事項不影響聘用的,在政治審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在正式聘用前與公示同步進行,由擬聘用人員戶籍所在鄉鎮、村和派出所負責。在政治審查中發現報名者不符合政治審查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因公示和政治審查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經體檢和政治審查合格后依次遞補。
七、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經公示和政治審查合格人員,瀘定縣公安局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被聘用人員憑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可分別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經體檢和政治審查合格后依次遞補。聘用的公安協警員由瀘定縣公安局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合格者方能上崗。
八、公安協警員的性質和管理
(一)公安協警員屬臨時招聘人員,是協助和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特殊治安力量,其業務受公安機關的直接指導和監督。
(二)按照《中華人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瀘定縣公安局與協警員簽訂聘用合同,聘期滿后根據工作表現,經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繼續聘任。
(三)新聘用的協警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縣公安局考核后正式聘用(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公安協警員聘用期內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系。
(五)公安協警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得以公安協警員代人民警察履行職責,不得配備和攜帶殺傷性武器。
九、治安管理警員待遇
(一)公安協警員聘用期內,工資待遇按瀘定縣協警員現行工資標準執行。
(二)由縣公安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協警員個人和縣公安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各自繳費義務。
(三)公安協警員在崗位期間出現因公負傷、致殘、死亡等情況,其所產生的費用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四)公安協警員的服裝、通訊、器械等裝備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十、組織實施
公安協警員的招考聘用,由瀘定縣公安局、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安協警員的招考聘用在瀘定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十二、其他
此次考試成績由瀘定縣公安局、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歸檔保存。招聘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瀘定電視臺等進行公告。
3年內(至2020年4月14日止)瀘定縣公安局協警員按照縣政府核定崗位數出現空缺時,可由瀘定縣公安局按程序向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從此次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經體檢和政治審查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本公告由瀘定縣公安局、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瀘定縣公安局協警員招聘崗位表》
咨詢電話:
瀘定縣公安局 (0836)3126007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6)3122632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定縣公安局
2017年4月13日
瀘定縣公安局協警員招聘崗位表
招聘機關 |
崗位名稱 |
崗位 編號 |
名額 |
招聘范圍 |
招聘對象 |
年齡要求 |
學歷要求 |
其他條件 |
加試科目 |
備注 |
瀘定縣公安局
|
勤務輔警 |
201701 |
36 |
限戶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籍) |
2017年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非在職人員 |
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9年4月 14日以前出生,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高中及以上學歷 |
限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
||
文職輔警 |
201702 |
2 |
限戶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籍) |
2017年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非在職人員 |
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9年4月 14日以前出生,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大專及以上學歷 |
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
|||
文職輔警 |
201703 |
2 |
限戶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籍) |
2017年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非在職人員 |
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9年4月14日以前出生,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大專及以上學歷 |
限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
|||
文職輔警 |
201704 |
1 |
限戶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籍) |
2017年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非在職人員 |
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9年4月14日以前出生,199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高中及以上學歷 |
限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
|||
駕駛員 |
201705 |
2 |
限戶籍地在甘孜州(不含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籍) |
2017年以前已取得B2及以上駕駛證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非在職人員 |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9年4月 14日以前出生,198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
不參加筆試,參加現場技能實際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