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菏澤東明縣鄉鎮衛生院招聘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等有關規定,2017年東明縣鄉鎮衛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8名(具體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及條件要求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應聘人員須為沒有辦理正式就業手續的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臨床醫學專業,非應屆畢業生須具有助理執業醫師及以上資格;
(五)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參加報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報考條件參加招考。
二、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現場確認、現場采集信息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2017年5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報名地點:東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樓后會議室。
(四)報名辦法:需按應聘人員的條件,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張。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及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證明,并能夠正常畢業。非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學信網下載的帶有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生就業主管機關簽發的報到證、助理執業醫師資格證或執業醫師資格證。
符合應聘條件的考生現場繳納考試考務費,考試考務費標準按照魯價費函[2008]13號文件執行,每人每科40元。
(五)資格審查: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人社局會同紀檢監察、衛計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六)信息采集:經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采集基本信息,填寫《2017年東明縣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現場采集指紋,現場照相。
(七)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調整情況將在東明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
(八)準考證發放:報名通過人員于5月18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和臨床醫學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在東明縣人民政府網站查詢。縣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招聘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同進入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東明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為保證人員素質,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試的其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請關注東明縣人民政府網站)。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如同一個招聘崗位中出現2名及以上總成績相同者,按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應屆畢業生的順序確定考察、體檢人選。
四、考察(政審)與體檢
(一)考察
按照考試總成績,根據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考察人選。進入考察范圍人員名單在東明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考察工作在縣招聘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進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同時復核其應聘資格。考察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考察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寫出考察報告,簽署意見,報縣招聘辦公室備案。
(二)體檢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應聘人員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對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況造成的應聘人員空缺和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造成的應聘人員空缺,均不再進行遞補。
五、聘用、待遇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東明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見,擬聘用人員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報縣人社部門審核、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招聘單位和聘用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通過本次招聘聘用的畢業生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低于3年。
六、領導與監督
為加強招聘工作領導,成立由縣政府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任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整個招聘工作。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實行全過程政務公開,并及時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將對整個招聘過程全程監督,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違反紀律,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及面試考官,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并按照領導干部問責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對在應聘過程中有嚴重違紀行為的應聘人員,經查實后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七、其他
應聘人員在整個招聘期間要及時了解東明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訊暢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應聘人員被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后,無正當理由自動放棄或不與聘用單位簽訂就業合同的,將被記入我縣招聘誠信黑名單數據庫,并報市招聘主管部門記入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東明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30-7296359 7255380
監督電話:0530-7211743
東明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