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烏海市事業單位招聘273人公告
為滿足我市市屬、區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需要,根據《烏海市2017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的有關要求,經烏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開展烏海市市屬、區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就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分類筆試”聯考的招聘崗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市、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73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這兩類人員以下統稱“蒙漢兼通”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畢業生。
二、招聘對象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烏海市戶籍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烏海生源的畢業生(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不具有烏海市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在烏海市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規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烏海市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一年以上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不含在職教育)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4)經用人單位申請,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教學科研、醫療衛生等單位公開招聘的部分緊缺人員崗位。此類不限戶籍崗位在《招聘崗位表》中注明。
以上條件中,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時間以實際報名開始之日為準;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詳見《招聘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
(三)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7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四)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烏海市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市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市外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址 (http://115.28.230.52: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2.報名時間:
①“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5月5日9:00—5月6日17:00。
②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7:00。
應聘者須用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3.每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者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距報名時間6個月內,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中專、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即可)、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則,資格審查時可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請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 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由各招聘單位負責。
①“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5月5日9:00至5月7日17:00。交費時間為5月5日至5月7日24:00。交費時間截止后交費人數達不到4:1開考比例的,轉為普通崗位再次進行報名(其他條件不變,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保留報名和交費資格)。
②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5月10日9:00至5月14日17:00。交費時間為:5月10日至5月14日24∶00。
招聘單位應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4小時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要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1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的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烏海(http://wh.nm12333.cn)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到烏海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到烏海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后,辦理退費手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資格審核通過的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可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崗位,經招聘單位申請,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烏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對于被取消開考的崗位,應聘這些崗位的人員交費成功的,其所交費用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到烏海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后給予退費。
(四)報名成功的人員須于2017年5月29日至6月2日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每科滿分為150分。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試題分別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五種類別。其中,醫療衛生類(E類)又分為中醫臨床、西醫臨床、藥劑、護理、醫學技術、公共衛生管理6種崗位試題。
(二)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崗位筆試均使用漢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2017年6月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上午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身份證(或護照、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并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參加C類考試的需攜帶普通直尺)等文具參加筆試。(特別提示:應聘人員于8:00開始入場,兩科目筆試試卷為合訂本,考試時間分別計算。兩科目考試之間不休息,上午10:00,監考人員回收《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答題卡,《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結束;《綜合應用能力》考試繼續進行至12:00考試結束。)
(四)筆試綜合成績加權計算公式為:
筆試綜合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1.5)×5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5)×50%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綜合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結束后,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烏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需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詳細內容,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烏海(http://wh.nm12333.cn)上另行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烏海(http://wh.nm12333.cn)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戶口在市外的烏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2017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烏海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烏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還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面試
(一)面試工作由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有關要求等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烏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面試滿分為100分。
(二)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其他崗位均用漢語作答,用其他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計算。
(三)對于經批準降低比例進行面試的崗位以及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組織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采取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的,由面試組織單位在面試公告中公布。
(四)對部分需進行技能、體能測試的崗位(詳見招聘崗位表),按照崗位表中要求,先進行相應測試,測試合格的進入面試。
(五)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1)普通事業崗位、醫療衛生專業崗位考試總成績(分類筆試A、B、C、E類的)=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教師(分類筆試D類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面試)成績×6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烏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低排序,不考專業技能測試的或專業技能成績也相同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二)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相關標準和規定進行。
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一)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烏海(http://wh.nm12333.cn)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并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2017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五)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四)本公告由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五)咨詢電話
1.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表崗位》招聘單位咨詢電話欄
2.考務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473-3158037 、0473-3158020
3.監督舉報電話:
0473-3158045
附件:20170503162412577_2017年烏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20170503163409756_2017年烏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小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