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河源市和平縣選招縣城學校教師160人公告
來源:和平縣政府門戶網站
2017-05-10 15:27:55
2017年廣東河源市和平縣選招縣城學校教師160人的公告
為滿足縣城學校師資,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號),和平縣決定公開選招教師一批,公告如下:
一、選招原則
(一)學科需要原則。根據學校教師缺需情況,確定教師選招數量。
(二)擇優錄用原則。選招實行擇優汰劣,注重實效,確保選招教師的素質。
(三)“三公”原則。選招過程和程序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考職數
此次公開選招教師160名(詳見附件)。
三、選招對象
具備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學歷的畢業生,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5月30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憑《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
四、報考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 具有正確的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身體條件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定。
(四)報考初中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學歷(專業相同),且具備與報考科目相同的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證。
(五)報考小學教師崗位:應具備全日制師范類院校大專或以上學歷(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學科須本科以上學歷,專業相同或相近;其他學科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學歷的畢業生),且具備與報考科目相同的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
五、選招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注冊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17-19日。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A棟五樓會議室。
3.報名資格審查:各考生應帶備各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暫緩就業協議書、戶口本、《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市委組織部頒發的大學生村官考核合格證等),同時帶備免冠大一寸近照3張以備查驗。
(二)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形式:單人單桌,閉卷考試。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27日。
3.筆試地點:和平中學。
4.筆試內容:筆試滿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學基礎(含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規)占30%;專業知識(含教育技能、教學技能)占70%。筆試分中學、小學教師考試卷。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三)面試(滿分100分)。
1.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以招聘各學科職數1: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地點:和平縣福和高級中學。
4.面試內容:
(1)報考中學教師崗位:初中八或九年級相應學科教材。
(2)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小學六年級相應學科教材。
5.面試方式:先集中統一在現場抽簽備課(備課時間30分鐘),后分組逐一模擬說課,說課時間10-20分鐘。
(四)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六、加分規定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職在崗的縣內聘請臨時教學人員,思想表現良好,教學成績在學校統一教學檢查中中等以上,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工作單位提出意見后送縣教育局審核。審核合格者,在筆試原始成績上加分,每年教齡加2分,累計總分不超過6分(連續教齡)。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及“大學生村官”按有關政策在筆試原始成績上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七、確定選招對象
根據參考者考試成績和招聘職數,按學科定出入圍分數線后,再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錄用對象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且體檢合格的確定錄用。本次招錄的教師,分配到縣城新建學校及縣城其他學校任教。不服從調配者,取消錄用資格,缺額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補錄。
咨詢聯系電話:和平縣教育局人事股0762-5633786
附件:
和平縣教育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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