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紅河州百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公告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黨委對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圍繞決勝全面小康、實現跨越發展,創新機制體制,把紅河州建成人才聚集之地、人才培養之地、人才發展之地,州委、州政府研究出臺了《紅河州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暫行辦法》《紅河州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辦法》等“8+5”人才系列文件,計劃面向全國公開招引高層次急需人才。現就2017年引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計劃
(一)12家州級機關事業單位提供引才崗位31個;
(二)11家醫療機構提供引才崗位19個;
(三)28家縣市機關事業單位提供引才崗位28個;
(四)24家企業提供引才崗位30個。
2017年紅河州“百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共提供引才崗位108個,引進計劃詳見《紅河州2017年高層次急需人才引進計劃目錄》(附件)。另外,歡迎除引才目錄之外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來紅河發展,可通過來電、來訪等方式進行溝通銜接。
二、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和范圍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團隊協作精神。
2.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從業經驗和專業技能,能夠滿足用人單位合作需要,對我州經濟社會發展有促進作用。
3.引進人才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柔性引進人才可不受年齡限制),特別優秀或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急需的可以適當放寬。
4.在崗工作,愿意到紅河州開展智力服務并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柔性引才方式引進。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在黨紀、政紀影響期內的;
(5)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或不得聘用為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引進范圍
圍繞紅河州“三大戰略”和“六大跨越”發展目標,2017年計劃重點引進一批現代農業、生物科技、工程技術、國際貿易、跨境電商、規劃設計、旅游文化、現代物流和教育、衛生等領域的高層次急需人才,主要為以下五類人才:
1.國內外頂尖人才。主要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前2位完成人;國內外某一學科范疇、技術領域的帶頭人,具有研發能力的各類頂尖人才和創新科研團隊。
2.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或項目主要負責人;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國家級重大項目負責人、專有技術取得者及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學科帶頭人。
3.省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云嶺學者”“云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云嶺首席技師”“云嶺教學名師”“云嶺名醫”“云嶺文化名家”等獲得者;省級學術、學科及技術領域帶頭人;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負責人;相當于上述層次的省級重大項目負責人、專有技術取得者及省級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學科帶頭人。
4.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具有國際市場開拓能力、通曉國際貿易規則,曾擔任過行業重點骨干企業高管職務,或具有突出經營管理業績和豐富管理經驗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5.其他急需緊缺人才。我州急需緊缺的,并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學歷和職稱,經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高層次人才;我州急需緊缺的,經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在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有較大影響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高技能人才。
三、引進方式
高層次急需人才引進主要采取柔性引進和直接引進兩種方式。
(一)直接引進。直接引進到機關、事業單位的高層次急需人才主要采取調動和聘用的方式。
(二)柔性引進。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采取項目合作、顧問指導、兼職服務、服務外包、特聘顧問、人才租賃等方式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
引才對象可查詢具體崗位的引才需求、引進辦法和聯系方式,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協商,并達成工作協議。州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等根據需要自行組織實施。
各單位引進人才后,按“8+5”人才系列文件相關政策和要求,申報研究認定后,及時按程序兌現相關政策待遇。
四、引才政策
(一)直接引進的高層次急需人才簽訂5年以上合同,且工作滿1年的,給予一次性的安家費,補助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補助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補助15萬元;省級領軍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補助10萬元;其他急需緊缺人才補助3—5萬元。
(二)引進的高層次急需人才帶科技研發項目、發明專利、專有技術等到我州工作,且簽訂5年以上服務合同的,經州科技部門評定,給予5—20萬元的資金扶持,優先推薦省級和國家級的課題;引進的高層次急需人才進行“產、學、研”科技成果轉化的,經科技部門評定,給予5—20萬元的專項科研啟動經費扶持;引進的高層次急需人才攜帶技術、項目和專利到企業投產、研發和推廣新產品、新成果產生經濟效益的,受益企業從產生利潤中按25%的比例給予個人或團隊獎勵。
(三)柔性引進的高層次急需人才在科技項目立項、科技成果獎勵等方面可享受我州同類人員待遇。柔性引進到我州工作滿1年的,憑用人單位申請及工作協議,可在我州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登記;柔性引進人才連續在我州工作滿2年,且每年在我州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3個月的,憑用人單位申請及工作協議,可申報參評“紅河英才”等州內人才項目,入選者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四)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在我州購買住房的,從工作第2年開始,由同級財政或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50%的購房補貼資金,剩余50%在今后5年內按年度等額發放。補貼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補貼1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補貼60萬元;省級領軍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補貼40萬元;其他急需緊缺人才補貼20—30萬元。對引進高層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解決住房問題的,由同級財政或用人單位發放租房補貼。租房補貼按月發放,采取報銷實際租金或每年一次性補助的方式進行,發放期限不超過5年。享受的租房面積標準為:國內外頂尖人才享受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國家級領軍人才享受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省級領軍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享受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其他急需緊缺人才享受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
(五)直接引進到紅河綜合保稅區、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國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經濟合作區(簡稱“三區”)的高層次人才除享受一次性安家費外,還可按下列標準享受由財政發放的生活補助:國內頂尖人才生活補助7000元/月,國家級領軍人才生活補助5000元/月,省級領軍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生活補助3000元/月,其他急需緊缺人才生活補助2000元/月。柔性引進特別優秀和緊缺的頂尖人才,結合工作和項目實際,經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報經州委、州政府審批,給予一次性項目完成補助。
(六)企業柔性引進院士專家團隊和博士后科研人員在州內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專家工作站的,獲批后,州級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七)引進人才在企業領銜建立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及重點實驗室等高端人才工作載體的,經認定批準后,分別給予300萬元、9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
(八)在紅河創業并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企業家,且創辦的企業屬于成長型科技型企業或高端服務型企業的,在實際投入企業資金超過10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后,經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州級財政給予企業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
(九)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到創業園、“雙創”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及電子商務創業園等園區創業的,積極提供創業資金支持,在土地使用、稅收、住房、辦公場所、創業扶持等方面給予優惠。
(十)引進的高層次急需人才,享受用人單位同等的醫療待遇。直接引進的高層次急需人才每年可享受1次不低于1000元的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保障。
(十一)引進的高層次急需人才根據相應條件可享受《紅河州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暫行辦法》所規定的配偶隨遷、子女入學等優惠待遇。
(十二)其他相關政策詳見紅河州“8+5”人才系列文件。
五、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紅河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3—3791729(紅河州委組織部人才辦)
0873—3732970(紅河州人社局專技科)
紅河州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