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舉措支持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離崗創業
來源:中國青年網
2017-05-19 16:51:29
“省里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為我打開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原吉林省農業機械研究院工程師郝一寧離崗創業后,用半年時間陸續開了4個店,不僅收入是過去的5倍,還吸納了10多個人就業。去年8月,吉林省出臺《關于進一步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為其保留人事關系、編制、職務級別。日前,該省又制訂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實施細則》,以進一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調動相關人員創業熱情。
根據細則,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帶著科研項目或成果到企業開展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或創辦企業的,保留其檔案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部分;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初始階段暫停發工資,但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經考核證明創業業績優秀,且在本省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額超過本人檔案工資2倍的,原單位全額發放其檔案工資;所繳個稅超過檔案工資1倍的,發放基本工資部分。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原聘任級別崗位保持不變,仍可申評職稱,職稱晉升后,按有關規定擇優聘任。在離崗期間和3年離崗創業期滿后,本人要求返回原單位的,由原單位及時為其安排工作。
“這樣的政策設計,旨在最大限度消除專業技術人才的顧慮,并防止有人鉆政策空子,離崗不創業,甚至吃空餉。為此,我們要求原單位對離崗創業者進行實地考核,對‘假創業’的,責令其返崗工作,對欺瞞組織、不服從糾正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吉林省人社廳事業處處長姜雪原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將離崗創業人員個稅繳納情況與保留工資待遇額度掛鉤,是經反復論證后確定的可量化指標,既可直觀評估離崗創業人員業績,又便于實際操作。
為調動事業單位的積極性,細則還規定,因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結余的人員工資和經費,原單位可統籌調劑用于補充公用經費支出。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原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訂立“三方”協議,明確收益分配。離崗創業人員空出的崗位,原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聘用急需人才。
此外,為避免出現“一窩蜂”式的離崗潮,細則強調,離崗創業應在不影響單位事業正常發展、公共服務保障、公共服務對象根本利益、重點工程(科研)項目建設的前提下進行,并經過個人申請、單位研究、主管部門審批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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