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湖州市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招聘61人公告
來源:吳興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
2017-05-22 17:04:27
浙江湖州市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開招聘協管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力量,提升執法管理水平,經局黨委研究并報區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開招聘協管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
擬招聘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61 名:(見附件)
二、報考條件和范圍對象
1、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和違法記錄;
2、熱愛行政執法工作,有事業心和責任感,肯吃苦耐勞,原則性強,具有一定的做群眾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
4、年齡30周歲以下(計算至2017年5月);
5、湖州市常住戶口;
6、退伍軍人、中共黨員在筆試、面試總成績上加3分,但加分總數不得超過 5 分。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通過公告形式,在湖州市人才網(http://www.hzhr.com/)、吳興區人力資源網(http://www.wxrl.com.cn/)、吳興區綜合執法局網站(http://www.hzzfj.com/wx09/)、愛上吳興微信公眾號、吳興城管執法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公告,公布招聘崗位、條件和范圍。
報名時間:2017年5月15日—5月26日(上午8:45—11:45;下午14:00—17:00),雙休日除外。
報名地點:采用現場報名形式(報名表可先下載填好)。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報名地點進行報名:
1.八里店鎮西山社區南區58幢309室(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人事科)。聯系電話:2551799。
2.湖州市環城西路283號103室(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協調科)。聯系電話:2556037。
報名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軍人(武警)證(黨員還需提交所在支部的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須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并對報名信息、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四、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平競爭和擇優錄用的原則,公開招聘區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具體按以下辦法和程序進行:
(一)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達到1.5:1的,采取以下招聘辦法及程序:
1、筆試。由區執法局統一組織筆試,筆試內容主要參考公務員有關基礎知識等考試范圍出題,筆試總分為100分。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統一組織面試,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人數確定體檢人員。
3、體檢。由區執法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付。
4、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對考察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5、公示。根據考察情況,經審定,按筆試和面試各50%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聘用對象,并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6、錄用。擬招聘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在筆試、面試總成績中按高分到低分原則遞補。
(二)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1.5:1的,采取以下招聘辦法及程序:
1、面試。對報名人員直接進行面試,根據面試成績招聘人數確定體檢人員。
2、體檢。由區執法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付。
3、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對考察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4、公示。根據考察情況,經審定,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聘用對象,并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5、錄用。擬招聘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在面試總成績中按高分到低分原則遞補。
(三)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人數的,根據實際情況相應減少招聘人數。
五、工資待遇
協管員錄用后實行人才派遣制,按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期間按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繳納“五險”。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足額發放工資,繳納公積金。工作1-3年工資待遇年收入六萬(含“五險一金”及相關福利),工資待遇隨著工作年限的增加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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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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