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并軌"設十年過渡期
來源:沈陽晚報
2017-05-25 10:53:14
5月24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若干問題的通知”。首次對2014年10月1日起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諸多細節進行規范和說明。遼寧在改革期間為 “中人”(改革前參保、改革后退休的人群)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根據文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范圍為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實施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中,符合參保條件且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規定辦理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實施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應按照單位隸屬關系參加對應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2014年10月1日轉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目前已確定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實施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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