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嘉善縣醫療衛生計生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嘉善人事人才網
2017-05-31 12:00:29
2017年嘉善縣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及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嘉善縣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51名?,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1.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筆試科目及資格條件等詳見《2017年嘉善縣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表》。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素養;工作學習綜合表現良好,工作期間無醫療事故發生。
3.身體健康,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取得學歷、有關資格證書及戶籍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9日(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取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5.定向培養的農村社區醫生限報其本人已簽訂服務協議的就業單位。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本次招聘有關事項均在嘉善衛生網公布,請注意關注。
1.報名。采用現場報名形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原則上由本人到現場報名,本人到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報名。代報人按公告規定,提供報考人員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同時提供委托書、代報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報名時間:2017年 6月9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30
報名地點:嘉善縣衛生計生局四樓一號會議室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嘉善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4)社會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相關崗位還須提供相關的資格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協議書、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5)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須同時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6)在編在職人員報名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一般不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2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
2.領取準考證。憑本人身份證領取。
領取時間: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領取地點:縣衛生計生局三樓組織人事科。
3.筆試。筆試內容為基礎醫學知識及相應專業基本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7年6月24日上午9:00-11:00,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自動淘汰。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面試人員數與招聘計劃人數比例不得低于2:1,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
5.體檢。筆試、面試結束后,筆試、面試成績各按50%計入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各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者,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按招聘人數的1:1確定體檢對象。報考人員的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6.考核。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要求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核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公示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7.公示。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學歷與學位的、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聘用條件等情況的,取消擬聘資格。
8.聘用。被聘用人員報到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期為三年,其中試用期半年,試用期內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滿,考核合格者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規定辦理續簽合同。
三、其它事項
1.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 )第三十條規定: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事項時,遇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解釋。咨詢電話:0573-842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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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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