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紅河州公安局招聘輔警19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紅河州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46個崗位198人。(詳見招聘崗位信息表)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輔警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聘用試用期滿后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
特警勤務輔警工資及社會保險按每人每月3800元經費標準核定和保障,享有勤務伙食和住宿保障等待遇。
其他崗位輔警工資及社會保險按每人每月2800元經費標準核定和保障。
三、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
3.年齡要求詳見招聘崗位信息表(截止2017年6月1日);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體學歷要求詳見招聘崗位信息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與原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需經原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
7.其它要求詳見崗位信息表。
8.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曾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除勞動關系(合同)的;
5.曾因個人因素被紅河州公安機關解除輔警人員勞動關系(合同)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現役軍人;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崗位條件
詳見《紅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開招聘輔警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報名時間: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報名無效。
報名地點:紅河州人才市場(工業園區8號路紅河政務服務一樓)。
報名方式:采用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注意事項:
1.報名時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張;
2.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不限比例;
3.報名時需提交《紅河州公安機關輔警招聘報名與資格審核表》(附后)一式兩份,攜帶本人戶口本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材料、身份證、畢業證、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報告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人考試和聘用資格。
(二)考試測評
1.筆試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報考人員的文化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書面測試。
方式和內容: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筆試范圍為黨的民族政策、宗教事務條例、公安基礎知識、公務員行為規范、時事政治以及計算機應用知識。
筆試時間和地點:2017年6月24日上午,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的領取: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于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紅河州人才市場領取。
筆試成績公布:隨綜合成績一并公布。
2.體能測評
筆試結束后,進入體能測評環節。
測評內容:
(一)特警勤務輔警崗位:100米跑、3000米跑、引體向上、立定跳遠。
(二)其它崗位: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
體能測評實行單項百分制。考試成績按照《紅河州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評分表》執行。最后成績為參加測評各項目得分的總和,成績現場予以公布。
特警勤務輔警崗位:體能測評單項成績低于30分則該項不計成績,總分低于200分即為不合格,不得參加后續招聘程序。
其他崗位:體能測評單項成績低于35分則該項不計成績。
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綜合成績
(1)特警勤務輔警崗位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體能測評成績、筆試成績分別占綜合成績的80%、2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體能測評成績×80%+筆試成績×20%。
(2)其它崗位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體能測評成績、筆試成績分別占綜合成績的20%、80%。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體能測評成績×20%+筆試成績×80%。
綜合成績公布時間:2017年7月3日。
(三)面試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實際招聘人數的2:1確定參加面試的人數。參考人員達不到實際招聘人數2:1比例的,按實際參加考試人員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綜合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面試設定最低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得參加后續招聘程序。
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現場予以公布。
面試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詳見紅河人才網)。
(四)考察政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考生進行考察和政審,具體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標準執行。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五)體檢
政審合格的考生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部分內容執行。體檢應當在縣(市)級以上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完畢,主檢醫生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面試、政審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紅河州人才市場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崗位等。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七)試用
公示結束,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試用。考生根據公布的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未按時報到人員取消試用資格。
(八)聘用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辦理聘用手續之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間相關信息統一在紅河州人才市場網發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紅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聯系電話:3712297。
監督單位: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紅河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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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公安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