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浠水縣事業單位招聘350人公告
為引進儲備人才,滿足我縣事業單位用人需求,促進浠水社會公益事業可持續發展,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要求,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二)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四)現役軍人;
(五)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和有關說明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浠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資格條件表》(附表1)。
(二)有關說明
1、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
年齡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5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7年7月31日,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關于專業類別的設置
專業類別設置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和《湖北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鄂人社函[2017]35號)。
3、關于教師資格證的要求
對報考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的教師崗位,須在聘期內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可報考同一學科低學段教師崗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不能報考高學段教師崗位,報考幼兒教師崗位必須持有幼兒園師資格證。
4、關于同質化大類崗位具體崗位的確定。
高中(中職)學校、縣直小學、鄉鎮小學和鄉鎮林業管理站具體崗位的確定,按各自崗位擬聘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崗。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浠水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xishui.gov.cn/)、浠水縣電視臺等媒體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 31日至6月 1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報名期間周六、周日正常報名。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3、報名地點:浠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浠水縣清泉鎮麗文大道566號,縣二小路口)。
4、報名費用:按照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規定,筆試每人100元,面試每人50元;
5、報名要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和《2017年浠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考生可在網上下載)報名;其中屬2017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獲得相應學歷證明。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認證證書。
享受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人員需在報名時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三支一扶”辦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務證明》。報名期間未提供相關證明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主管單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以便于聯系。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守誠信報考。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相關部門參與。凡審查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開考比例界定
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3以上。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統一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筆試:統一閉卷考試。筆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
(2)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30%,考試范圍為重要時事、政治理論、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等知識;《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70%,考試范圍為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基礎知識,不限專業的《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3)準考證領取事項。憑身份證領取筆試準考證,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不再另行電話通知。領取時間:6月26日—6月30日,領取地點:浠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4)按照鄂人社發[2010]35號文件規定,在湖北省服務且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三支一扶”人員中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5)筆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筆試成績按零分計算。
(6)筆試成績計算: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30%+《專業基礎知識》成績×70%。其中: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條件的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30%+《專業基礎知識》成績×70%+5分。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對象,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為1:3,進入面試的末位考生如有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有關面試事項在浠水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面試公告發布后,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
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該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有效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無法形成競爭的崗位,實行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達到75分及以上,方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生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若考試綜合成績末位的考生分數并列,則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錄取筆試《專業基礎知識》成績較高者。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體檢合格人員直接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共同組織,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對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書的考生,取消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動放棄出現的空額,從參加該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對考察合格人員集中在浠水縣人民政府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發現并查證核實確有不能聘用的,取消錄取資格。因取消資格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公示后,公示對象主動放棄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辦理聘用手續,報縣人社局鑒證和備案,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浠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報名咨詢電話:0713-4101818
監督舉報電話:0713-4240606
附件:
附表1:2017年浠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資格條件表
中共浠水縣委組織部 浠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