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寧夏公安機關招錄入警工作公告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網
2017-06-02 15:27:41
寧夏公安機關面向2017屆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入警工作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寧夏公安隊伍建設,結合《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人社部發〔2016〕163號)及寧夏公安隊伍建設實際,現就面向2017屆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入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關決策部署,堅持 “凡進必考”,確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堅持基層導向,著力解決基層專業人才引進難、艱苦邊遠地區招警難問題;堅持規范便捷,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入警創造更多便利條件。
二、招錄計劃
(一)面向寧夏籍生源畢業生招錄計劃。招錄的范圍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2017屆公安專業的寧夏籍畢業生。計劃招錄48名,其中,公安廳機關3名(高速公路交警支隊2名、警犬基地1名),銀川市公安機關基層一線執法崗位29名(含靈武市6名),其他四市公安機關基層一線執法崗位16名。
(二)面向外省籍生源畢業生招錄計劃。招錄的范圍為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2017屆公安專業(具體院校、專業詳見附件3)的外省籍生源畢業生。計劃招錄37名,具體崗位為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和中衛市四市公安機關基層一線執法崗位,重點補充警力不足和艱苦邊遠地區。
面向寧夏籍生源畢業生招錄計劃產生空缺時,空缺名額并入面向外省籍生源畢業生招錄計劃。
三、資格條件
凡參加人社部、公安部、公務員局統一組織的2017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考試,筆試成績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考試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計算,達到40分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即可報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沒有達到畢業條件,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不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實施步驟
(一)報名方式
考生填寫《寧夏公安機關面向2017屆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入警報名表》,于2017年6月7日前傳真至0951—6136442,電子版發至互聯網郵箱314386530@qq.com。逾期將不予受理。報名時不填寫報考職位,待資格審查、體能測評、面試合格后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具體職位。
(二)資格審查。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監督。審查合格的寧夏籍生源畢業生直接參加體能測評。外省籍生源畢業生報名審查合格后按照分數從高到低以1: 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將于6月9日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nxpta.gov.cn)和寧夏公安廳門戶網站(http://www.nxga.gov.cn)公布。
(三)考錄工作。考錄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組織實施。第一個階段為體能測評、面試;第二個階段為擇崗、體檢、考察。
寧夏籍生源畢業生體能測評時間為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面試時間為下午14:00—18:00。
外省籍生源畢業生體能測評時間為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面試時間為下午14:00—18:00進行。
體能測評、面試地點均在寧夏警察訓練總隊(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865號北方民族大學北側)。
1、體能測評。自治區公安廳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體能測評工作。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組織實施。逾期未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公安廳組織面試。面試合格分數線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面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但考生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才能進入下一招考環節。面試合格人員名單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和寧夏公安廳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3、擇崗。按照先寧夏籍、后外省籍的順序,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選擇職位(詳見附件2)。如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依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其他特殊情況,由自治區公安廳會同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每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前者如放棄職位選擇,則依次遞補,直至招錄職位全部選擇完畢。
4、體檢。自治區公安廳負責組織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和要求組織實施,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5、考察。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社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寧組發〔2015〕44號)要求組織實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四)辦理錄用手續。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根據職位報名和擇崗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名單確定后,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和自治區公安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招錄單位將擬錄用名單報自治區公安廳審核后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為新錄用人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到基層一線執法單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寧夏公安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以外的單位。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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