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慶大渡口區招聘教師簡章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6-06 15:05:08
大渡口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教師簡章
為選拔優秀人才,進一步改善全區教育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2006〕44號)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教師。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此次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教師5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大渡口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教師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 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崗位一覽表》);
5.符合下列四項條件之一:
(1)區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學科名師、學科教學名師、名師;省級中小學特級教師;省級未來教育家培養對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2)獲得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及其專委會組織的現場賽課或教學成果評比一等獎及以上獎勵(獲獎學科與所報學科相同,下同);
(3)獲得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及其專委會組織的現場賽課或教學成果評比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4)獲得國家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學會及其專委會組織的現場賽課或教學成果評比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6.聘用后須自愿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滿5年,否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在校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7年6月19日—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
大渡口區政府大樓南310室(重慶市大渡口區文體路126號)。咨詢電話:023-68871735。
(三)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現場報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分別聘用。考生須下載并如實填寫《大渡口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高層次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3),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具體包括:(1)身份證;(2)畢業證書;(3)職稱證書;(4)教師資格證書;(5)其他證明材料。本人因故不能前來的,可以委托他人報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上述報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簽字的《委托書》(附件4)。
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將會同區教委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當場發放準考證,通知考核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
五、考核
考核以專業科目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統一組織開展。專業科目測試采取說課形式,面試采取專業知識答辯形式。考官對考生的專業知識、個人能力和崗位匹配度等進行現場打分,考核總分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包含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考官對考生考核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含9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
若報考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須有考官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表決情況應記錄在冊,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每位考生考核成績當場公布,所有考生考核成績將于考核結束后在大渡口區人民政府網上予以公布。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名額,根據考生的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核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職稱資格較高者優先。體檢時間、地點考核結束后電話通知。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經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時,則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崗位合格考生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核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教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在通知的考察之日前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5)或《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否則取消考察資格。
因取消考察資格、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時,按前述原則確定遞補人選。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大渡口區人民政府網、大渡口區行政中心一樓大廳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專業、職稱情況、資格證情況、考核成績、擬聘單位及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送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
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符合聘崗條件的,聘用到相應崗位;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
九、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生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大渡口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
2. 附件2專業參考目錄
3. 附件3報名表
4. 附件4委托書(范本)
5. 附件5同意報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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