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溫州洞頭區大門鎮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6-06 16:47:35
2017年洞頭區大門鎮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洞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洞政發〔2009〕33號)精神,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洞頭區大門鎮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即 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二、招聘單位和具體崗位及要求
1.招聘單位和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7年洞頭區大門鎮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同一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已經報考但計劃核減被取消招聘計劃的人員,可以重新報考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3.凡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6月17日。
4.面向本區招聘的職位,本區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落戶本區的,準予先報考,后落戶。
5.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二)報名地點
統一組織現場報名,招聘單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報名地點: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樓會議室(洞頭區北岙街道人民路16號)。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和近兩年內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關證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洞頭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可以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參加招聘報名。
2.報考人員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張。
3.報考人員要認真填寫《洞頭區大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可登陸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取得相應招聘崗位考試資格。
4.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5.報考人員填寫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四、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6月28日—30日,持本人身份證到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岙街道人民路16號)4樓接待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五、考試
1.筆試時間定于2017年7月8日,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考試內容
崗位考試采取筆試形式,按百分制計分,考《綜合應用能力》和《基本素質測驗》兩科,《綜合應用能力》和《基本素質測驗》各按50%計入筆試成績。
六、確定入圍人員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
七、體檢、考核
體檢工作由區大門鎮統一組織實施。考生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愿放棄處理。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執行。體檢通知屆時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核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標準執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不合格、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崗位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考察時不能提供畢業證書或所提供的畢業證書與報考職位不符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崗位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收到辦理聘用手續通知,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不再遞補。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按照《洞頭縣人才工作管理辦法》(洞委發〔2005〕51號)和《關于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流動管理的意見》(洞組發〔2013〕10號)規定,聘用人員在洞頭的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根據《浙江省征兵工作條例》規定,擬聘用人員辦理正式聘用手續時,需區征兵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九、同分處理辦法
入圍人員總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綜合應用能力》、《基本素質測驗》的次序優先選擇。所有項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加試選擇。
十、注意事項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6月6日起至6月14日止共7個工作日。考生對用人單位的專業設置有異議的,應在6月13日前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用人單位經研究認為確需增加專業的,在6月14日前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增補公告。
2.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3.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生,并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視為與大學專科同等。該類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專業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及《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所列不宜錄取為公務員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6.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和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7.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十一、本《公告》由洞頭區大門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洞頭區大門鎮人民政府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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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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