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引導10000名畢業生到企業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的公告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88號)要求,近日,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制定印發了《2017年引導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實施細則》(甘人社通〔2017〕224號)。為切實做好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17年,采取省財政適當補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導10000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藏區可放寬到普通中專畢業生)到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州、縣市區各類企業及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其中,引導1000名高校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優先推薦城鄉低保家庭、貧困家庭和就業困難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扶持政策
(一)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的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用人單位負責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務期間,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并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和其他用人單位的招考以及脫產研究生考試。
(三)服務期滿后,用人單位要積極吸納留用。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繼續留原服務單位工作,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
三、招聘范圍條件
尚未就業的應屆或往屆甘肅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我省藏區的普通中專畢業生)、省內普通高校新疆籍少數民族未就業畢業生,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門的《就業報到證》,并按規定在生源地報到注冊的畢業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愿到企業或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且符合用人單位招聘要求。
3、服務期滿后自愿留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工作或自主擇業。
其中,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的畢業生須為學前教育等相關相近專業或經轉崗培訓合格(藏區中專畢業生須為學前教育專業),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符合省教育廳規定的有關崗位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具體負責幼教崗位的專業審核和教師資格認定。
四、確定服務企業和征集崗位需求
(一) 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州、縣市區各類企業。
我省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直接納入服務企業范圍,按屬地直接向當地市州人社部門申報,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門應直接確認其服務企業資格,并征集匯總企業的崗位需求情況。
市州人社部門負責審核確定市州和縣市區服務企業的資格,征集匯總本地企業的崗位需求情況。采取企業自愿申報、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推薦(市州所屬企業直接申報),由市州人社部門審核確定服務企業資格。服務企業主要針對技術含量高、企業規模較大、畢業生留用率高,與高校畢業生專業知識相關的市州和縣市區所屬企業,其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企業申報服務資格時,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詳細的單位情況介紹,明確所需的崗位名稱、專業要求、人員數量、工作性質、工作職責及工資待遇等。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和縣市區推薦意見,市州人社部門負責確定服務企業資格,統計匯總崗位需求(具體審核辦法由各市州自定)。確定資格的企業需和市州人社部門簽訂參加社會保險承諾書。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將《2017年服務企業崗位需求情況簡表》(附件1)報省人社廳備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納入:
1、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的;
2、不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不履行社會保險參保義務的;
3、違法經營,不按章納稅,有不良誠信記錄的;
4、企業經營狀況連續3年呈負增長的;
5、近3年受到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有拖欠員工工資情況的;
6、經營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處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
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為58個重點貧困縣新建的幼兒園。市州教育部門負責審核確定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園長的資格,并征集匯總幼兒園崗位需求。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根據學前適齡兒童數量和幼兒園規模提出幼兒園崗位需求,經市州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后,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將《2017年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崗位需求情況簡表》(附件2)報省教育廳備案。
五、下達招聘指標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州、縣市區各類企業招聘指標。
市州根據企業需求、本地高校畢業生數量以及未就業城鄉低保家庭及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狀況等,于7月15日前向省人社廳上報指標數量申請報告。省人社廳根據各市州匯總上報的企業需求情況,參照各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量等狀況,向各市州分解下達企業招聘指標(含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市州人社部門依據企業隸屬,分別向所在地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市州所屬企業、各縣市區分配擬招聘人員計劃。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擬招聘指標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門直接下達,須優先予以保證。市州人社部門負責對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畢業生資格審核及3年服務期間的考核,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發放生活補貼。
(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招聘指標。
市州教育部門根據基層幼兒園需求等情況,于7月15日前向省教育廳上報指標申請報告。省教育廳根據各市州上報的崗位需求和指標申請情況向各市州分解下達招聘指標。各市州向所屬縣市區分解擬招聘人員計劃。
六、組織招聘服務人員
(一)宣傳動員和組織報名。
各市州要廣泛宣傳動員,公布具體實施細則,組織符合招聘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愿報名。畢業生報名時須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回生源地的《就業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畢業生須提供低保證及發放記錄。報名應聘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雙向對接、招聘人員。
1、企業招聘。各地在下達的指標內,采取畢業生自愿報名、人社部門審核推薦、畢業生與用人企業雙向對接的方式,由市州或縣市區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與企業進行“雙向選擇”,招聘和確定服務人選。要優先推薦年度內享受城鄉低保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的報名招聘工作由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將《2017年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省人社廳備案。
2、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招聘。按照教育部門審核推薦、畢業生與幼兒園園長雙向對接的方式,由縣市區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與幼兒園園長進行“雙向選擇”,招聘和確定服務人選。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將《2017年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情況匯總表》(附件4)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簽訂勞動合同、安排上崗。
服務人員確定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園長)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園長)對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后安排上崗,并及時為服務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
七、考核管理
(一)企業服務人員的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門負責,服務企業和縣市區人社部門具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州所屬企業的考核由企業和市州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人員的考核由市州教育部門負責,縣市區教育部門和園長具體實施。各市州應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機制,制定本市州的《考核管理辦法》,對所有企業和畢業生實行臺賬管理,切實加強對服務畢業生的考核管理。服務人員的考核結果和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繳費手續作為核發生活補貼的依據。
(二)考核實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履行、專業技能提升、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終考核不合格人員,用人單位向人社(教育)部門提出建議,經審核后,取消其服務資格。服務人員因故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園長)應及時向人社(教育)部門報告,其服務資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務資格的人員,兩年內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四)用人單位(幼兒園園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務單位(辦園)資格:
1、以“空掛”方式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
2、虛報考勤結果的;
3、不按時向服務人員足額發放工資報酬的;
4、不依法為服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
(五)服務人員與用人單位(幼兒園園長)終止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后,用人單位(園長)應及時報告人社(教育)部門,停止發放生活補助。空出的指標可由人社(教育)部門統一調劑,各市州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招聘遞補。
八、資金撥付與申領
(一) 省財政根據省人社廳、省教育廳下達的招聘指標人數,將省級補助資金按標準下撥各市州,由市州負責發放。
(二)服務人員名單確定后,各市州財政、人社、教育部門組織審核發放。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實行季度審批、按月發放。按企業隸屬或工商登記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按社會人員舉辦幼兒園審批登記地),分別由縣市區、市州教育部門根據考核情況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手續進行審核(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由市州人社部門負責審核),經市州人社(教育)部門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發放,補貼資金直接劃入畢業生銀聯卡。
(三)用人企業(幼兒園園長)申領服務人員生活補貼時,須提供服務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銀聯卡號、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考勤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及考核意見等相關材料。
(四)畢業生到企業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專項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嚴防虛報、謊報、套取資金等行為,自覺接受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審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服務期滿后的就業去向
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3年服務期滿后,用人企業(幼兒園園長)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支持服務人員繼續留用。服務期滿后企業(幼兒園園長)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業(幼兒園)的服務人員自主擇業。
十、工作進度
5月,省人社廳會同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印發具體實施細則。6月,確定服務企業(單位)、征集崗位需求。7月,分解招聘指標。7-8月,組織雙向對接,招聘確定服務人選。9月,用人單位對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并安排上崗,省財政撥付服務人員生活補貼。10月,總結驗收。
各市州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費用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級主管部門所需費用由省財政支付,各市州、縣市區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
咨詢電話:
省人社廳:0931-8723159
省發改委:0931-4609210
省教育廳:0931-8820648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