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徐州沛縣招聘260名教師公告
來源:沛縣人民政府
2017-06-07 15:47:23
2017年沛縣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我縣教師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60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作風正派,廉潔奉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年齡、學歷及戶籍條件:
1.本次招聘中時間計算的基準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專科、本科學歷報考者要求年齡30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含)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報考者要求年齡35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含)后出生);
2.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各崗位學歷要求詳見崗位簡介表);
3.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者不限戶籍。大專學歷報考者限沛縣戶籍(部分大專學歷報考者可放寬至不限戶籍,見崗位簡介表)。
(四)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報考崗位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以及其他不適宜從事事業單位崗位工作的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二、報名
(一)招聘信息查詢:
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jsxz.hrss.gov.cn)
沛縣人民政府網(www.px.gov.cn)
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http://zfxxgk.px.gov.cn/xxgkzml/xxgk_index.shtml)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
(二)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址:http://zp.pxhrss.gov.cn/2017/03/
考生也可登錄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http://zfxxgk.px.gov.cn/xxgkzml/xxgk_index.shtml)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查詢報名入口。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6月19日9:00-25日17:00
繳費確認時間:2017年6月19日9:00-26日17: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筆試費用100元。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2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0kb以下)。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且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未進行資格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在報名期限內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不能開考的崗位,將通知考生對照條件重新報考其他崗位或退還報名筆試費用(時間為6月27日9:00-11:00)。
4.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6月29日-30日,考生登錄報名網址自行下載打印。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考試方式為: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幼兒教師、音樂、美術、足球教師、擊劍、散打教練員崗位)。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內容(不含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及擊劍、散打教練員崗位)為相應學科專業內容(約占60%),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約占40%)。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及擊劍、散打教練員崗位筆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總分為100分。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查詢。
(三)報考資格復審:筆試閱卷結束后,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計劃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報考資格復審的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1)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提供教師資格證);(2)往屆生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需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3)報考足球教師崗位的人員需提供相應的運動員資格證書;報考擊劍、散打教練員崗位的考生需提供相應運動員證書,同時省級及以上專業隊退役運動員還須提供體育部門批準入隊、退隊證明,解放軍隊退役運動員還須提供進入專業隊的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明。(4)大專學歷報考者須提供戶籍證明;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代碼002)的沛縣籍免費幼兒男師范生,還須提供培養就業協議書。
與有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最遲在體檢前提供。
在報考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資格復審為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報考人員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的參加面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費用100元,資格復審合格后,考生繳納面試費并現場領取面試通知單。
5.面試: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上課內容從報考的學科(專業)教材(或相關內容)中指定,封閉備課30分鐘后當場模擬上課15分鐘。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合格線為60分,成績當場通知考生,考生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參加考試。
6.專業技能測試:①測試范圍:幼兒教師、音樂、美術、足球教師崗位、擊劍及散打教練員崗位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 ②測試辦法:根據課題要求及本人特長,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專業技能展示,由評委當場評分,成績為百分制;③參加測試注意事項:考生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進入考場。
專業技能測試具體辦法:
音樂教師崗位:①現場演奏鋼琴并自唱(曲目自選);②現場演奏除鋼琴外的其他樂器(樂器自帶、曲目自選)。兩項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總時間10分鐘。
幼兒教師崗位:①現場演奏鋼琴并自唱(曲目自選);②自選曲目,自編自舞。兩項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總時間10分鐘。
美術教師崗位:人物速寫,時間15分鐘。
足球教師崗位:①顛球(20分);②定位球傳準(50分);③20米運球繞竿射門(30分)。考生在20分鐘內完成。
擊劍教練員崗位:①步法組合(15分);②進攻(25分);③復雜進攻(20分);④防守還擊(20分);⑤搶攻(20分)。考生在15分鐘內完成。
散打教練員崗位:①拳法(20分):左右沖拳、擺拳、抄拳、鞭拳、貫拳;②腿法(20分):鞭腿、正蹬腿、側踹腿、轉身后踹腿、小鞭腿 ;③組合動作(60分):左右沖拳跟前鞭腿加側踹腿、后手沖拳左側踹腿跟后鞭腿、前手擺拳后鞭腿跟右側踹、前鞭腿后手沖拳前手擺拳跟后鞭腿。考生在15分鐘內完成。
7.總成績計算方法:均按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考生: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考生: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
四、體檢、考察
面試及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擬聘用單位、崗位、考試成績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六、聘用
公示結束后由縣教育局及人社局統一組織部分崗位(同一崗位有二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考生現場選擇崗位(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擬聘人員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自主選擇崗位。未按時到現場或未按要求選擇聘用崗位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對擬聘人員辦理相關聘用和入編手續。聘用時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由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個人自主擇業。
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本人畢業證、報到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考生考試作弊、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聘資格。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招聘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因考生不符報名條件而審核通過或有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除取消相關考生考聘資格外,追究相關責任。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所有招聘工作進度信息在沛縣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上公布,請考生及時上網查詢。因考生個人原因延誤的,考生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八、本公告由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6—68867373 0516—89680778
監督電話:0516—68867322
沛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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