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珠海仲裁委員會招聘人員3人公告
珠海仲裁委員會2017年招聘法定機構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珠海市有關規定,我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法定機構公執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珠海仲裁委員會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獨立仲裁國內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根據珠海市關于法定機構有關規定,法定機構工作人員按照公共執行機構管理序列(簡稱公執)進行管理,分為公執1至公執6。
二、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及薪酬待遇
應聘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潔,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適應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身體條件。各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對象及資格條件詳見《珠海仲裁委員會2017年公開招聘公執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專業名稱及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年版)》(附件2)執行,2017年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條件限制,全日制在校學習期間實習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下列人員不得應聘: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為法定機構公執人員,享受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郵寄材料報名,每人限報1個崗位。
2.報名時間及地點:
——現場報名:2017年6月26日至6月28日(8:30—12:00,14:30—17:30)三個工作日;珠海市香洲區雙竹街70號珠海仲裁委員會招聘辦公室。聯系人:廖女士,咨詢電話:0756—2298386。
——郵寄材料報名:接受報名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28日17:30時(以郵件送達簽收時間為準);珠海市香洲區雙竹街70號珠海仲裁委員會招聘辦公室,郵政編碼:519000;聯系人:廖女士,咨詢電話:0756--2298386。
【注】:郵寄材料時除報名表、相片外,其余證書、證明等材料請不要寄送原件。
3.報名材料:(1)《珠海市法定機構公開招聘公執人員報名表》(附件3,報名者須在“承諾人簽名”處親筆簽名,否則視為無效報名);(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1張貼在報名表上);(3)身份證,計生證明,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4)學歷學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交已蓋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學習成績單】、(5)研究生須同時提供本科階段的學歷學位證;(6)珠海市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須已畢業,且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注】:以上各類證書、證明等材料報名時均提交復印件,原件備驗。
4.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各崗位參加考試人員。現場方式報名人員,現場查驗報名材料原件。審核通過的,現場發放《準考證》;郵寄材料報名人員,請于2017年7月3日(8:30-12:00,14:30-17:30)攜帶報名材料原件至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雙竹街70號珠海仲裁委員會招聘辦公室審核報名材料原件,審核通過的發放《準考證》。聯系電話:0756—2298386。
考試人員名單及《筆試通知》等事項,將于2017年6月29日22:00時前在珠海仲裁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公布,請考生主動關注和查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5.其他事項:各崗位招聘人數與符合條件報名人數比例未達到1:3時,不予開考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法進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
1.筆試(滿分100分,合格線60分)。閉卷形式,答卷時間為150分鐘。主要測試考生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和工作能力等綜合素質。報考公執5崗位考生同時測試英語讀、寫能力;報考公執6崗位考生公文同時測試公文處理、公文寫作能力。
筆試結束后,依筆試合格考生成績高低順序,按職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入圍面試人選。面試人數達不到設定比例時,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筆試成績、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通知》,于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珠海仲裁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公布。
筆試時間及地點:見《筆試通知》。
2.面試(滿分100分,合格線60分)。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能力、思維能力、創新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適崗能力等綜合素質。報考公執5崗位考生同時測試英語聽、說能力。面試當場評分、統分,現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后,對面試合格考生計算考試總成績,并依其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及考察人選。
考試總成績及入圍體檢及考察人員名單,于考試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在珠海仲裁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公布。
面試時間及地點:見《面試通知》。
(三)體檢及考察
在珠海市二級甲等以上公立醫院進行,具體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時間另行通知,費用考生自理。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具體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四)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被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珠海仲裁委員會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招聘結果經主管部門認定后,辦理人事調動或畢業生接收、聘用等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組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6-2298386,監督或投訴電話:0756-2290700。
(二)應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1、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時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的;2、不服從組織安排的;3、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4、放棄體檢、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5、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6、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章規定不準聘用的。
(三)因考生放棄體檢、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資格而出現招聘職位缺額的,可在同崗位面試合格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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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仲裁委員會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