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發布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新政
來源: 中國臺州網-臺州商報
2017-06-13 13:45:27
原標題:臺州發布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新政
給有創業夢想的科研人員提供了兩全選擇
給有創業夢想的科研人員提供了兩全選擇
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可“帶編下海”創業了
一邊是“下海”創業,一邊是不舍得放棄“編制”,對許多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來說,這似乎是個“魚與熊掌難以兼得”的難題!近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發布《臺州市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細則(試行)》,給我市有創業夢想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提供了兩全選擇。
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系不變
根據新政,全市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可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
新政規定,離崗創業創新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離崗創業創新期限內,保留人事關系不變。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遇有擬撤銷、合并、轉制等改革情況,應通知離崗人員提前返回所在單位參與改革。
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若確有需要,經離崗人員申請、所在事業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可續簽一次,兩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為提高積極性,《細則》明確,離崗人員享有所在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權利,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科技開發、技術應用、成果轉化等業績,作為其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
按規定發放工資,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
新政指出,離崗人員可按規定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和職業年金,也可選擇在企業所在地參加企業社會保險,但不得重復參保。
離崗人員在離崗創業創新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離崗人員所在企業承擔,單位與個人繳納的兩部分經費按時交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按原渠道繳納。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患職業病等,由離崗人員所在企業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細則》規定,所在單位停發離崗人員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待遇,離崗人員的檔案工資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調資政策由所在單位負責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離崗創業創新,申請手續如何辦理?
根據《細則》,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應當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科技成果證明(或發明專利證書)、成果產業化可行性報告、企業合作意向書、項目立項投資等材料。
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經審批同意辭去領導(行政)職務后,才能申請離崗創業創新,且不再保留相應職務待遇。
若是創業期滿或未滿,是否可以返回原單位?《細則》給出了肯定答案。
其中規定,離崗人員創業創新期滿要求返回的,應提前1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要求,所在單位按照其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相應崗位聘任工作。離崗創業創新期未滿要求返回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報告所在單位。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