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農業廳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山西省農業廳所屬事業單位山西省蔬菜產業管理站、山西省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總站、山西省農藥檢定所、山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山西省農業生態環境建設總站、山西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山西省牧草工作站、山西省飼料獸藥監察所、山西省生態畜牧產業管理站、山西省畜牧獸醫學校、山西省農業區劃服務中心、山西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山西省農業國際合作交流工作站、山西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山西省農業廳會計核算中心、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山西省介休種羊場、山西省蠶業科學研究院、山西省農業規劃設計研究院、山西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6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7年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即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附件)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報考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為截止日期。
三、招聘崗位及要求
詳見附件
四、報名及筆試
報名及筆試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詳見《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五、資格復審
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人數未達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未領取畢業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證明;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已就業人員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復審時間及地點在山西省農業廳門戶網站公布。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前確定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按筆試成績依次進行遞補。資格復審開始后不再遞補。
此后各環節均不進行遞補。
六、面試
面試工作在省人社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農業廳組織實施,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在省農業廳門戶網站公布。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綜合成績考試須達到65分。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面試成績于當天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省農業廳和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體檢由省農業廳指定具備公務員錄用體檢資質的專業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果以醫院出具的診斷結果為準。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對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體檢有關事宜在省農業廳門戶網站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招聘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八、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農業廳門戶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九、咨詢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和考務等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山西人事考試網,同時設立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0351-8235207
監督電話:0351—8235055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山西省農業廳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