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地質勘查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山西省地質勘查局所屬事業單位山西省地質勘查局211地質隊等13個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3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人才強省和轉型跨越發展的戰略部署,以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激發人才隊伍活力為目標,積極推進地勘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才招聘的新機制,為我省地勘事業的科學、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25周歲及以下為199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附件)。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報考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為截止日期。
三、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崗位為管理崗位和專技崗位,招聘計劃為83人(詳見附件1)。
四、報名及筆試
報名及筆試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詳見《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報告》。
五、資格復審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對進入面試的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審查應聘人員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在資格復審前取得復審資格人員申請退出的,依次遞補;在資格復審開始取得復審資格人員申請退出的,不再進行遞補。
六、面試
面試工作由省地勘局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實行全封閉管理。成立面試考官小組,考官人數按省人社廳規定執行。面試成績當天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生進入面試階段未形成競爭的,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5分。
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序。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考察主要內容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遵守法律法規情況。對體檢與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擬聘用資格,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招聘單位負責體檢與考察人選的體檢與考察工作。
八、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省地勘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后,在省地勘局網站公示,無異議,上報省人社廳審批。
根據省人社廳批復,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擬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不再進行遞補。
九、咨詢電話
1、山西省地勘局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51-2029921。
2、招聘單位工作人員聯系方式詳見附表3。
山西省地質勘查局
2017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