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所屬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等13家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2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要求
見附件《山西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畢業生須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三、報名及筆試
報名及筆試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詳見《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以上年齡、年限、資格證書取得時間的計算以2017年6月15日為截止日期。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省經信委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嚴格執行有關制度,確保資格審查客觀、嚴謹、公正。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原則按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未領取畢業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學位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其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復審。復審時間及地點在省經信委網站公布。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五、面試
面試工作在省人社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經信委組織實施,
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在省經信委網站公布。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綜合成績須達到65分。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面試工作將全程錄音錄像。面試成績應于當天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省經信委組織實施。
1、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省經信委網站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部分行業對崗位體檢標準有明確要求的,按照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如招聘單位對健康條件有特殊要求,應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說明。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對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3、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招聘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4、在體檢、考察環節因個人主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七、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經信委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咨詢及其他事項
招聘政策咨詢和考務等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山西人事考試網,同時設立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0351-3046154
監督電話:0351—3046017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特別提示: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筆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山西省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