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溫州市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6-16 10:55:01
2017年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洞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洞政發〔2009〕33號)精神,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船舶駕駛”崗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 197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5.持有丙類(沿海航區)海船二等適任證書(500至3000總噸)以上大副(或船長)且實際在現有級別船舶海上服務資歷滿24個月(以海事船員服務簿為準);
6.具有洞頭戶籍。
二、招聘單位和具體崗位及要求
1.招聘單位:洞頭區漁政執法大隊;
2.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將核銷招聘計劃;。
3.凡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2017年6月28日。
4.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有關考試的事項將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dthrss.gov.cn/)、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網站(http://www.dtoaf.cn/)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一)報名時間
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
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301室,聯系電話:0577-59386735。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和近兩年內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關證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報考人員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1張。
3.報考人員要認真填寫《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取得相應招聘崗位考試資格。
4.報考人員填寫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四、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7月3日—5日,持本人身份證到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301室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1、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考試內容
考試采取專業面試加實務操作的形式,按百分制計分。
根據報考人員專業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確定參加實務操作考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專業面試同分的,則一并列為實務操作考試對象。
總成績=專業面試成績×40%+實務操作成績×60%
劃定合格分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六、確定入圍人員
根據考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
七、體檢、考核
體檢工作由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組織實施。考生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愿放棄處理。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執行。體檢通知屆時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考核工作由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織。考核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標準執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不合格、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崗位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收到辦理聘用手續通知,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不再遞補。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按照《洞頭區人才工作管理辦法》(洞委發〔2005〕51號)和《關于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流動管理的意見》(洞組發〔2013〕10號)規定,聘用人員在洞頭的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根據《浙江省征兵工作條例》規定,擬聘用人員辦理正式聘用手續時,需區征兵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九、同分處理辦法
入圍人員總分最后一名同分的,以實務操作成績優先,各科成績都同分由招聘單位加試選擇。
十、注意事項
1.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所列不宜錄取為公務員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3.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4.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十一、本《公告》由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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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洞頭區海洋與漁業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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