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財政廳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山西省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山西省注冊會計師管理中心、山西省會計服務中心、山西省財產評估管理中心、山西省財政廳財經宣傳中心、山西省財政稅務專科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4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7年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附件)。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報考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為截止日期。
三、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
四、報名辦法
報名及筆試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詳見《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五、資格復審
考試科目為筆試和面試,采取百分制形式。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一)綜合知識考試
綜合知識考試按人事考試網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招聘崗位全部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人數未達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
對通過《綜合知識》考試進入面試的人員,由省財政廳進行資格復審。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未領取畢業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學位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其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山西省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縣(市、區)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資格復審不合格者,省財政廳有權取消該報名人員參加應聘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復審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六、面試
面試由省財政廳組織,原則上在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公布后2個月內完成。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綜合成績須達到65分以上。
綜合知識考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省財政廳組織實施。體檢一般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因體檢與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山西省財政廳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上報省人社廳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九、咨詢及其他事項
咨 詢 電 話:0351-4040560?
監督、投訴電話:0351-7676036 4048195
附件:《招聘崗位及要求》
特別提示: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筆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山西省財政廳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