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中山市紀委監察局招聘9人公告
中山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是隸屬于中山市紀委監察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9名。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2016年畢業生)及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人員,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見招聘崗位表);
(六)涉及年限計算的時間截至2017年7月3日止,30周歲以下是指1986年7月3日之后出生;
(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3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接受報名;報名地點:中山市東區松苑路1號市委大樓9樓909室;交通路線:可乘坐001、003、009、013、023、033、050、071路公交到市政府站下車;聯系電話:0760-88331422,聯系人:楊小姐、歐小姐。
(2)投訴電話:(0760)88810208。
(二)報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在規定地點現場報名。
(2)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原則上要求一致。專業代碼參見《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年版)》(附件3)。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在報名時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現場資格審核確認需帶備的材料:
應屆畢業生需提交:①填寫清楚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雙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張貼彩色證件照片);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2016年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有效的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⑤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標準彩色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
社會人員需提交:①填寫清楚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雙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張貼彩色證件照片);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標準彩色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⑤工作經歷的證明以單位證明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需由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或單位證明與勞動合同為依據。
(6)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和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在報名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7)凡屬于“三支一扶”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等政策條件加分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報名期限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8)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本人不能到現場報名的,除需提交資格審查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交委托書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進行報名。
(10)考生所留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順暢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測試和申論,不指定考試用書。
(2)筆試時間: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點及有關考試事項見準考證。
現場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的,須于2017年7月20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報名點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領取準考證(不再電話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現場領取準考證的,可憑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委托書原件領取。
(3)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紀檢監察網公布。
(二)面試
(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如果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體檢。
(3)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紀檢監察網公布。
(4)中山市紀委監察局成立面試評委小組,統一時間進行考評,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5)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
(一)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和擬聘資格。
(二)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核
(一)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核人選,由中山市紀委監察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棄考核資格的,將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紀檢監察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由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項
有下列情形的應聘者,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者;
2.不服從組織調配者;
3.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或者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辦理聘用手續時審核材料不通過者;
4.放棄聘用資格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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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紀委監察局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一覽表
中共中山市紀委
中山市監察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