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12處國有林場年底前改革 定位公益型事業單位
來源:煙臺日報
2017-06-22 15:51:23
原標題;煙臺12處國有林場年底前改革 定位公益型事業單位
記者從政府辦獲悉,煙臺近日下發《煙臺市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改革后,國有林場發展模式由利用森林資源獲取經濟效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按照計劃,到2017年12月底,我市全面完成12處國有林場改革任務。
定位:人員工資、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改革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定位于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進一步明確國有林場生態公益型事業單位屬性。其中,國有林場人員工資、機構經費等事業性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職工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同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計劃;造林、撫育、護林、采伐及其他生產性項目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面向社會購買服務。文件指出,鼓勵國有林場、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經濟等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
管理:經營活動實行“收支兩條線”
林業主管部門將減少對國有林場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國有林場法人自主權。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重組整合為較大林場。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實行市場化運作,對商品林采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游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列入單位部門預算并優先用于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和林業生產活動。
安置:全部富余職工納入城鎮社保范疇
文件指出,將完善社會保障體制和妥善安置富余職工。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和“以人為本,確保穩定”要求,采取自然減員方式,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余職工,不搞強制性買斷,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文件指出,將全部富余職工按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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