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34號)和《樂山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樂人社發〔2012〕9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公開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是隸屬于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為我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提出思路和建議;研究我市內外經濟發展動態,對宏觀經濟政策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我市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結構、投資結構的調整方向和重大項目的策劃、論證、包裝、生成提供意見和建議;參與發改系統信息化建設等事務性工作。
二、考核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及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且符合《2017年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員。
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的,報名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一覽表》);
(4)符合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有關回避的規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各級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名者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等,報名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三、考核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員為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編制內人員,招聘名額為4名,具體崗位詳見《一覽表》。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22日16:30至6月28日12:00。
2.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符合招聘條件人員,請準確填寫《2017年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信息表》(附件2),并于報名時間內將填好的報名信息表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14706021@qq.com。
(二)初審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將于6月28日17:30前完成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初審結果會發送至報考人員郵箱,請考生及時查看郵箱。
(三)復審
初審合格的報考者,于7月3日、7月4日(9:00—18:00)帶齊相關資料到樂山市發改委(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98號市人民政府大樓內)政工人事科(404室,聯系電話:0833-2135399)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審合格的《2017年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信息表》2份,按要求張貼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相關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應屆畢業生持學校學籍證明原件);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
五、考核
考核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報考者書面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理論認知水平以及招聘崗位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其中筆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50%,面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50%(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不低于3:1。筆試結束后,根據報考者筆試成績、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最后一名面試入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環節。
綜合考核結束后,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名次。如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相同的,由主管部門對考生進行綜合能力測試,以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根據崗位招聘名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六、體檢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額,按照參加考核報考者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
本環節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審核確認和聘用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核實確認。政審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對取消報考資格或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考核報考者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本環節遞補只進行一次。
2.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樂山人事考試網公示7日。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組織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用人單位填寫《樂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樂山市事業單位考試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花名冊》,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政策規定和招聘公告審核確認。
4.聘用人員錄用后,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附件:
1. 2017年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2. 2017年樂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信息表。
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