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法制辦:事業單位登記名稱不能“越級”
來源:華聲在線
2017-06-27 11:37:25
華聲在線長沙訊 日前,省政府法制辦就《湖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12日,意見可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征求意見稿規定,事業單位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等。事業單位名稱不得使用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欺騙或者引起誤解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文字。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得與已登記的事業單位名稱和注銷登記未滿3年的事業單位名稱相同或者相近似。
另外,本省各級登記管理機關不得登記名稱冠“中國”、“全國”、“國家”、“中華”等字樣的事業單位。市州、縣市區登記管理機關不得登記名稱冠“湖南”“湖南省”“全省”等字樣的事業單位。 記者楊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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