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直事業單位人員需按規定參加醫保
來源:廣州日報(廣州)
2017-06-27 11:38:08
原標題:省直事業單位人員需按規定參加醫保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部分省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明確公益二類或公益三類的省直事業單位,除已離退休及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的在編在崗人員外,其他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單位統一組織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省人社廳指,為適應省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發展要求,進一步做好省直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根據部分省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方案,結合《省直單位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粵衛〔1990〕第187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直公費醫療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2〕5號)精神,對省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醫療保障有關問題進行明確。
自2008年開展省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起,原享受省直公費醫療辦證待遇的省直行政類、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在分類改革后,經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分類為公益二類或公益三類的省直事業單位,適用《通知》。
根據《通知》,自實施之日即2017年6月12日(含當日)起,已離退休的人員執行原有醫療保障辦法,保留享受省直公費醫療待遇,待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出臺后,執行相關政策。
自本文實施次日即2017年6月13日起,本單位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的在編在崗的人員,執行原有醫療保障辦法,保留享受省直公費醫療待遇,退休后按照原有醫療保障辦法執行,待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出臺后,執行相關政策。
其他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單位統一組織參加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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