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廣州市荔灣區事業單位招聘48人公告
2017年荔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等有關規定,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編制人員4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和范圍
詳見附件1《2017年荔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二、應聘人員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非廣州市區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戶口準入條件;
5、身體健康;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7、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崗位條件
1、各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2017屆畢業生以及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的往屆畢業生(已就業者除外)。“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2016年6月1日后畢業的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視為應屆畢業生,2016年5月31日前畢業的視為社會人員。
2、報考人員的報考學歷、專業必須符合職位對應的學歷層次及專業要求,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為準,若職位同時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同時取得報考學歷、專業相對應的學位。招聘專業參照附件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版)》執行。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不一致的崗位。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版)》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且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課程成績單(學校教務處蓋章),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3、報考人員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附件1中各崗位具體要求執行。相關年齡年限的計算以2017年6月1日為界,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為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為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生、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網上報名、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時間: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至7月13日(星期四)17:00,共3日;
3、報名方式:應聘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
4、報名審核:筆試前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采取系統自動審核方式,系統初審成功后即可參加筆試;
5、報名要求及注意事項:報名人員填寫的身份證明、教育情況、工作情況、計生情況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6、每個崗位筆試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
管理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或相應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專業技術崗位報考人數若未達開考比例,延長2天報名時間,延長報名結束后,按實際報名人數進入筆試。
(二)筆試
1、打印準考證,7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后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以準考證為準;
3、考試范圍: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按40%計入總成績,時間為120分鐘,內容包括綜合知識能力、公共基礎知識、招聘崗位的相關專業知識等。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進入資格審查;
4、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荔灣”門戶網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進行查詢;依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人選。
(三)現場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具體時間于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不按規定時間參加現場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資格審查地點: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職業能力建設中心(廣州市荔灣區逢源路寶源中約30號)。咨詢電話:020-81574012;
3、資格審查注意事項:資格審查不得委托他人進行。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
(1)準考證、報名登記表(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打印,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有效期內的暫緩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還需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有效期內的暫緩就業協議書;
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3)有具體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有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職位,需提供相應年限的單位繳納社保記錄,社保繳納單位與工作單位需一致;
(4)所學專業未在專業目錄所列,按相近專業報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學校教務處蓋章);
(5)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5)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張;
接受資格審查的人員,如在審查期間不能提供齊全的材料或無法提供所需資料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接受資格審查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工作證明、技術職稱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且與《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過程中有不通過資格審查或主動放棄資格者,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參加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將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荔灣”門戶網站(www.lw.gov.cn)公布。
(四)面試
(1)時間:具體時間于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
(2)地點: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職業能力建設中心(廣州市荔灣區逢源路寶源中約30號);
(3)面試形式:根據招聘崗位需要,采用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等方式,按抽簽順序進行;
(4)注意事項: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入場,面試前30分鐘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生須于面試前30分鐘到達面試抽簽室,否則視為放棄面試;
(5)面試成績在面試時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試成績單上簽字確認;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按60%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環節。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較高者。考生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環節,具體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試總成績在“廣州荔灣”門戶網站(www.lw.gov.cn)公布,并接受考生電話查詢,查詢電話:020-81574012。
(五)體檢
根據總成績的高低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組織進入體檢的人員在指定時間統一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者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經批準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在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復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若出現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資格者,將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每個崗位只能遞補2次。
如統一體檢時為孕期不能進行體檢的應聘者,待其按照體檢要求可以進行體檢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體檢資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六)考察
考察工作根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相關規定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對象放棄考察的,則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1次。
(七)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荔灣”門戶網站(www.lw.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放棄聘用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及相關待遇
1、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條件的確定為聘用人員,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2、已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省外報考人員須按《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在本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過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前按照低聘一級專業技術崗位聘用。
3、聘用人員按聘用單位公布的崗位情況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實行試用期,工齡滿1年以上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半年,應屆畢業生或工齡未滿1年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一年。
四、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
(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報考人員具體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以及相關資料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居民戶口本、社保繳費記錄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5月31日。
(五)報考人員的工作經歷以畢業后參加工作,單位所繳納的社保記錄為準,參保單位與工作單位須一致;應聘人員為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未實際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其相關工作經歷年限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實。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六)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7年7月1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使用國(境)外學歷學位進行報考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7年7月11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條件要求的不得報考和聘用,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次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招聘專業參照附件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版)》執行。
(九)為了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十)本次招聘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統一為2年。
(十一)關于各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等問題,請在工作日直接撥打附件3中招聘單位聯系電話進行詳細咨詢。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0-83126088;政策咨詢電話:020-81939593;監督投訴電話: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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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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