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新鄉延津縣事業單位招聘139人公告
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及市、縣相關政策規定和相關部門意見,經延津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為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139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遵循公開招聘程序,采取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二、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本次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共計劃招聘139名工作人員,其中教師崗位115名(延津縣教師進修校15名、延津縣縣一中5名、延津縣小學教師95名);其它事業單位崗位24名(延津縣衛生計生監督所5名、延津縣水利局8名、延津縣食品藥品檢驗所4名、延津縣食品監督所2名、延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名、延津縣水產技術推廣站2名)。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見《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
三、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及資格條件;
(六)適應崗位需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求的其它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延津縣特崗教師和在編教師;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5、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6、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四、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17年7 月 10 日至7 月 14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安大道四十號)。
3、報名辦法: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或人事代理合同)、有效身份證等證件。留學回國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外國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資格條件初審合格的人員,需提交《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匯總表》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和《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相關復印件附后)、考務費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
4、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報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低于該比例的,根據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意見,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調整或取消該招聘名額。
5、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人員報名,可免交筆試考務費。擬免交筆試考務費的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辦理免繳費用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6、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資格審核。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承擔。
(二)考試
1、筆試
報考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按3:7的比例命題,滿分為100分。教育教學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等內容;專業知識包括所報考崗位對應的學科知識。報考其他崗位的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測驗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具體考務工作由延津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
按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享受招聘筆試加分政策的從我縣入伍或入學前戶籍在延津縣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名參加本次招考,筆試成績加5分(上述人員已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教師崗位按照1:2、其他崗位按照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逾期未領取面試通知單的,視為自動放棄。產生的空缺,按照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但在面試通知單和面試須知發放后出現空缺不再遞補。如經過遞補以后仍然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研究并提出是否核減或降低比例的,經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在確保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崗位的招聘名額遞減或取消。
特殊情況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
應聘教師崗位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具體面試工作另行安排。
面試時,如有缺考人員造成該崗位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的面試人員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條件崗位的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考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體檢
根據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進行面試加試,按面試加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應聘教師崗位的參照國家對教師崗位人員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其他應聘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體檢標準和規定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四)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采取審查檔案、提供有關證明或實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考察階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不再遞補。因自愿放棄造成的崗位空缺,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遞補。遞補須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
(五)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入編文件審批后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解決全供事業編制,5年內不得辦理調動手續,碩士研究生學歷工作1年后享受副科級工資待遇。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參照國辦發〔2002〕35號文執行。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人社部門與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者,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被解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五、信息查詢
延津縣人民政府網站(www.yanjin.gov.cn)為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的指定網站,有關考試招聘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該網站進行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查看發布的相關信息,并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影響面試及體檢等后果自負。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373-7691035。
近年來,發現社會上個別不法分子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之機搞詐騙活動,望廣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會上的虛假及欺詐信息,以免給個人造成損失。
六、紀律要求
(一)按照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27條之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努力為應聘人員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政策規定、運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開的一律公開,對筆試、面試、聘用結果予以公示。
(三)招聘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擴大招聘范圍、改變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條件和標準。對違紀、失職行為,實行責任追究。
(四)應聘人員要誠信報考并自覺遵守招聘工作規定和紀律,聽從安排,服從分配,否則按自動放棄資格處理。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放棄的人員,要主動聯系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本公告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xls
附件2: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2017年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匯總表.xls
延津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