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事業單位可自行組織招聘
來源:東莞時間網
2017-06-30 14:57:23
原標題:東莞事業單位可自行組織公開招聘
市人力資源局發布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通知
原則上可自行決定是否設置開考和面試成績比例
東莞時間網訊 市人力資源局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記者昨日了解到,從今年開始,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具有初級(含)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或教育、衛生系統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實施,也可參加市人力資源局統一組織的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入職后,除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外,三年內不得辭職;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事業單位可自行組織開展公開招聘
按照相關通知要求,東莞市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實施的公開招聘,由市人力資源局對招聘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管。市人力資源局統一組織實施的公開招聘,原則上每年組織三次,其中兩次本地專場招聘(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開展1次),一次外出招聘。外出招聘主要面向高層次人才和短缺急需的專業人才。
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組織開展的公開招聘可采用“筆試+面試”方式進行,也可采用面試、實操、試講等多種方式進行,其招聘方案須事先報市人力資源局同意。
市人力資源局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本地專場招聘,原則上采用“筆試+面試”方式進行,統一組織的外出招聘可采用面試、試講、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試題統一由市人力資源局命制。各單位招聘的崗位條件應符合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不得因人設崗,應明確崗位性質等級等要素。
可自行決定是否設置開考和面試成績比例
據介紹,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組織的公開招聘,原則上可自行決定是否設置開考和面試(試講、實操)成績比例。如需設置,按照1:3 或1:5 的比例設置。市人力資源局統一組織的本地專場招聘筆試,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1:3 的開考比例,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不設置開考比例。面試人選按照筆試合格人員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1:3 的比例確定。面試人數如達不到設定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筆試占考試總成績的比例設置為50%。
市人力資源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各系統、各行業面試評委庫,面試工作評委應從面試評委庫里產生。面試評委人數為7 人或以上奇數,其中在招聘單位工作的面試評委不得超過評委總數的2/3(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面試不受此限制);專業技術崗位的面試,評委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應不少于2/3。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局對擬聘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個工作日。各單位應在招聘結束后30 個工作日內將擬聘人員名單及相關公示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局。
因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有權決定是否遞補其他考生,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30個工作日。
招聘結束后,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憑公開招聘結果核準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局直接辦理崗位聘用手續。事業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 年,其中新聘人員試用期為1年,1年期滿后正式定崗。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入職后,除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外,三年內不得辭職;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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