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張家界慈利縣委政法委員會招聘事業(yè)編制人員公告
2017年中共慈利縣委政法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及《關于印發(fā)<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張人社發(fā)〔2014〕70號)精神,結合招聘單位編制和崗位空缺情況實際,經(jīng)中共慈利縣委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慈利縣委政法委)申請,縣編委核定,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并報縣委縣政府同意,2017年慈利縣委政法委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網(wǎng)格化社會服務管理辦公室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7年慈利縣委政法委所屬事業(yè)單位網(wǎng)格化社會服務管理辦公室公開招聘人員2名,具體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見《2017年慈利縣委政法委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相關事宜可以通過慈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rsj.zjjcl.gov.cn/)查詢。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6年7月14日到1999年7月14日期間出生)。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7.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nèi)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生學歷報考,其它情形以此類推。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報考辦法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工作時間)。
(二)報名地點
慈利縣委政法委政工室(0744-3225733)。
(三)報名流程
考生下載《2017年慈利縣委政法委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附件2) 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用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手寫) 粘貼個人照片(準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證件照2張,其中一張粘貼于報名表“相片”處,另一張背面寫上報名號和姓名后上交報名工作人員) 將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好照片的報名表及報名要求中需要提交的證件資料到慈利縣委政法委政工室提交相關材料 報名成功。
(四)報名要求
考生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身份證不一致者,均予以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報名時提交的各種證件、資料及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生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證明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當場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戶口簿等原件,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不合格,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資格終審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領取準考證
考生于2017年7月20日(工作時間)到慈利縣委政法委政工室領取準考證,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原件參加考試。
四、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nèi)容:主要測試公共管理基礎知識及寫作,分值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17年7月22日9:00-11:00.
3.筆試地點:筆試在慈利縣城區(qū)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公告。
(二)面試
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計劃聘用人數(shù)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由慈利縣委政法委招聘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面試時間、地點由慈利縣委政法委在面試前3日提前通知考生。
(三)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五、體檢、考察
面試工作結束后,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由慈利縣委政法委組織實施,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論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慈利縣委政法委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檢,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由慈利縣委政法委組織,考察的重點是針對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審查。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慈利縣委政法委根據(jù)空缺名額,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經(jīng)慈利縣委政法委審核,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審批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新聘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要求,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為被聘人員辦理工資等相關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
2.報考過程中有關調(diào)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慈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告。
3.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4.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本次公開招聘相關政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委政法委負責解釋。
八、報考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報考咨詢電話:0744--3225733(縣委政法委政工室)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44--3222133(縣委政法委)
0744—3222324(縣委組織部)
0744--3368598(縣人社局)
九、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張人社發(fā)[2014]70號文件執(zhí)行。
附件下載:
1、2017年慈利縣委政法委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doc
中共慈利縣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慈利縣委組織部
慈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