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招聘16人公告
來源:河北人事考試網
2017-07-03 14:32:26
河北政法職業學院 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經省委組織部批準,河北政法職業學院2017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6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成立于1949年7月,隸屬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是一所集法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工學、農學為一體的多學科、多層次、開放性的高等專科院校。校區總占地面積1229畝,在校生有13000人,開設專業54個。主要承擔高等職業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崗位培訓和大學后繼續教育任務,以及全省政法系統在職干部崗位培訓和執業律師資格培訓任務。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單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考察、體檢、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18-35周歲(1981年7月3日至1999年7月3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17年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6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河北政法職業學院 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7月 3日。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五、招聘程序
2017年6月30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helc.edu.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一)報名
網上報名。報名網址: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報名時間為7月3日上午9:00至7月6日上午12:00。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學院的相關部門組織進行。
(三)考試
1.考試范圍:所有符合專業要求并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
2.開考比例: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3.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考試方式。考試工作由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組織實施。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初試由學院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初試以試講與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初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初試成績。初試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初試結束后按照各崗位初試成績由高到低按計劃招聘人數與進入復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復試人選。復試前進行資格條件復審,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復試通知單、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復試人選資格。學院根據招聘崗位、專業等抽調相關人員和校外專家組成復試評委組。復試主要以試講方式進行,測試應聘人員的儀表儀態、語言表達、專業知識及板書,并回答評委提問。試講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試講成績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復試成績。試講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復試成績當天在試講地點廣告欄張貼和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發布。
考生、評委及工作人員均實行入闈管理,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
(四)體檢、考察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職業學院人事處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經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helc.edu.cn)及河北政法職業學院廣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通過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通過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helc.edu.cn)公布招聘過程中的考試成績、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和地點、體檢人員名單等信息。請考生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0311-87115176
監督舉報電話:0311-87115227
附件:《河北政法職業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河北政法職業學院
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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