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陜西延安市事業單位招聘252人公告
來源: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7-03 16:44:30
2017年延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助推全市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發展,實現追趕超越提供人才支撐,根據《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陜人社發〔2012〕105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4〕13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17〕11號)及《延安市引進培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實施辦法(試行)〉》(延市辦發〔2017〕1號)等文件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為全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數量
本次招聘范圍為全市事業單位中的專業技術崗位,共招聘252個,其中縣區招聘崗位87個、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崗位165個。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不在招聘范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一般應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高層次人才。延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在編人員不得報考。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至發布公告之日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為45周歲及以下;
5.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和技能等資格條件。
三、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未解除行政處分的;
3.因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違規,在禁考期內的;
4.按照中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轉任(選聘)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規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其他不符合應聘的情形。
四、招聘辦法及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統一發布招聘公告、現場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考察、體檢、資格復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7年6月30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yanan.gov.cn)、延安黨建網站(www.yadj.gov.cn)、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yarsj.gov.cn)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同時在延安日報、延安電視臺發布消息。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與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各縣區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緊缺特殊專業人才由縣區組織、人社部門歸口負責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對招聘市域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的,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依據組織、人社部門批復的招聘方案以及崗位需求計劃的數量、條件等可采取定向洽談的方式進行招聘。報考人員要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審查通過后信息不得變更。如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信息不符,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1.報名時間及地點。報名的時間及地點詳見附件1、附件2.
2.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需提供:①公告發布網站自行下載《2017年延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附件3)一式兩份;②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③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和學信網查詢學歷信息打印表;④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初審。依據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合格的,由資格初審人和復審人在《2017年延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上簽字確認。
(三)筆試
由各縣區、市直各部門組織實施。報名人數較少的可直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四)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由各縣區、市直各部門組織實施。面試開考比例為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和相應縮減招聘計劃。特殊崗位需突破開考比例限額的,報市招聘領導小組審定。
(五)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根據應聘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工作由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著重考察應聘人員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等。
(七)資格復審與公示
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將考察合格人員按照歸口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在公告發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對以下情形導致公開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①資格復審、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資格的;
③自愿放棄的;
④因其他情形導致崗位空缺的。
公示期滿后形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八)辦理招聘手續
公示期滿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發布人才招聘結果和招聘通知書。由用人單位與招聘人才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陜西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招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中共延安市委辦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延安市引進培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延市辦發〔2017〕1號)中的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科研補助。
2.對于招聘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根據《延安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延市辦發〔2007〕26號)規定,單位有空缺崗位的按崗聘用,無空缺崗位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設置“特設崗位”予以聘用,實行“人在崗留,人走崗收”。
3.被聘用人員在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時,5年內不受空缺崗位限制。
4.被聘用人員應與用人單位簽訂至少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內不得申請解聘或調離。確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須退還招聘時補助金。
六、聯系電話
市委組織部:0911—2160835
市委人才辦:0911—2160855
市人 社 局:0911—2160652
附件:
中共延安市委組織部
中共延安市委人才辦
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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