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可設置創新崗位
來源:沈陽日報
2017-07-07 11:23:43
原標題:事業單位可設置“創新崗位”
7月6日,記者獲悉,據人社部相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并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創新崗位人選可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于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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