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招聘簡章
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人才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促進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經市城鄉建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人才。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12名,詳見附件1《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人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科研工作能力、較高的業務素質,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工作期間工作業績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學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條件;
(四)自愿在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服務10年及以上;
(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六)年齡要求:博士40周歲及以下,正高級職稱5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前一日。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可在我院網站下載《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后,將《報名登記表》和個人簡歷發至電子郵箱jgzyrsc@126.com。本次招聘報名時間為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聯系人:左老師、王老師
聯系電話:023-61968108
(二)資格審查
應聘者報名后,由院組織人事處會同用人部門按招聘條件進行初審,經學院審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我院發展要求的應聘者前來參加考試考核。考試考核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 填寫完整的《報名登記表》1份(附件2,自行下載并用A4紙打印);
2.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執業資格證書或聘書。
3.相關證明材料:各種榮譽證書或獲獎證書、教學及科研學術成果(論文、教材或專著、專利、教學或科研獲獎等)及其它獲獎業績等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同意報考”,加蓋單位鮮章)。應聘有工作經歷(經驗)要求的崗位需提供應聘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或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明細或工資單。
(三)考試考核
根據報名情況適時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考核分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兩個環節。專業能力測試采取答辯、審查研究成果等方式進行,分值100分;面試考察應試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決策能力、創新能力、應變能力、個性特征以及選拔職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若報考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的崗位,須有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表決情況應記錄在冊,報主管部門及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學院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學歷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以加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人選。
(四)體檢
由組織人事處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其缺額不再遞補。
(五)考察
考察以查閱檔案、個別談話、走訪工作單位等方式進行。學院主要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身份狀況、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其缺額不再遞補。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
體檢、考察、資格復審均合格人員按規定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職稱、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按規定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學院與之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若不按時報到,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擬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件,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按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應待遇。此外,聘用人員還可享受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及相關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費、住房補貼、科研啟動費等),具體標準按學院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須在我院連續服務滿10年。若約定服務期未滿離開學院(含辭職、解聘、轉聘等),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并退回作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所享受的所有基本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費、住房補貼、科研啟動費等)和所有追加待遇;同時,執行學院人員流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嚴格執行招聘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若違規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