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選聘100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公告
來源:陳巴爾虎旗人民政府
2017-07-10 14:12:40
陳巴爾虎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公告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擴大行政執法監督的覆蓋面,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選聘萬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工作方案》,全旗擬公開選聘100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二)熟悉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
(六)具有陳巴爾虎旗戶籍或在陳巴爾虎旗工作滿2年以上(所在單位需出具證明);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二、報名時間
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25 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選聘程序
(一)申報
按照本公告要求,符合條件的參聘人員填寫《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及一寸藍底近期免冠正面照2張,如有所屬的具體單位還需攜帶單位證明,于7月25日前到陳巴爾虎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旗檔案信息綜合樓312室)報名,報名表可到旗政府法制辦公室312室領取,也可直接登錄陳巴爾虎旗旗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通知欄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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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政府法制辦公室依據選聘條件和要求,于2017年7月31日前對申報參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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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旗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審核通過的擬聘人選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0日在陳巴爾虎旗旗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
(四)聘任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參聘人員由旗政府法制辦公室頒發《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
四、工作職責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持《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協助旗政府法制辦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一)按照監督區域范圍,向旗政府法制辦反映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二)向旗政府法制辦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四)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沒有工作報酬。
五、工作紀律
(一)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二)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妨礙行政機關正常的公務活動,不得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不得以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四)正確使用《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不得轉借或者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條款。
六、任期與解聘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實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滿后需要續聘的,重新按照相關要求和程序辦理。到期未續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ǘ┎宦男行姓谭x務監督員職責的;
?。ㄈ┻`法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權,或者利用行政執法監督權謀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調整、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
(五)將《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轉借或者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
?。┢渌灰死^續擔任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情形。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在聘期內主動提出不再擔任的,應當由本人向旗政府法制辦提出書面申請。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在聘期內辭職或者被解聘的,由旗政府法制辦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宜
聘請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舉措。 各蘇木鎮政府、旗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廣為宣傳,使社會廣泛知曉、自愿、主動參與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活動,并動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人、教師、社區及嘎查轄區內等符合選聘條件且熱心于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充實到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隊伍中。
報名郵箱:cqzffzb@163.com
聯系人:李帥 史佩冉 聯系電話:6717181
此公告
附件: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
陳巴爾虎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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