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汕頭經濟特區報社特區青年報社招聘4人公告
特區青年報社2017年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和《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等的要求,汕頭經濟特區報社所屬事業單位特區青年報社因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4名。現公告如下:
一、 單位簡介
特區青年報社系汕頭經濟特區報社所屬正科級財政核補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特區青年報》(國內統一刊號:CN44-0063)的新聞采編、出版、發行等工作。《特區青年報》以“立足特區,面向全國,引導青年,服務大眾”為辦報宗旨,是中國五大特區中唯一一份公開發行全國的青年報,是粵東地區重要的青少年教育陣地和汕頭特區對外宣傳的重要窗口和載體。
二、招聘對象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特區青年報社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2014、2015、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至8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報名地點:報考者直接到廣東省汕頭市金新路汕頭經濟特區報社人事部報名(郵編:515041 ;電話:0754—88625156)。
(三)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填寫《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本人畢業證、學位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張;
④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材料。
⑤2014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2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下同)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報名時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
2、資格審查:由汕頭經濟特區報社負責組織實施。
3、發放準考證
準考證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
2、2017年國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名,須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3、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在報名表中詳細不間斷地記述相關工作經歷,并在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2日。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編人員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在企業或其他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或社保證明。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以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工作經歷。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本人有關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關信息、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善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考試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
(一)筆試
1.筆試內容:新聞編輯崗位必備的專業及理論知識。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筆試組織形式:筆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90分鐘。
3.筆試時間、地點及須知: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4.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屬政策性加分對象的,包括2014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2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筆試成績加5分。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發布招聘公告網站公布。
應聘人員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下載并填寫《應聘人員查分登記表》,送汕頭經濟特區報社申請查分。每個應聘人員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
1.主觀題卷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
3.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汕頭經濟特區報社在收到查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汕頭經濟特區報社將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所涉及的應聘人員。
(二)面試
1.面試對象的確定:對筆試合格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考崗位與考生1:2的比例進入面試,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員名單的公布: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公布。
3、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方式和內容: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是測試應試者對應聘崗位相關知識的認知度、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儀表舉止等。面試時間每人15分鐘。
5.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面試有關事項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考試總成績和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發布。
五、體檢
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集中地點:廣東省汕頭市金新路汕頭經濟特區報社人事部。
體檢費用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并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發布。
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擬聘人選公示
對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聘用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兌現相應待遇。
九、其他事項
(一)遞補聘用。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二)本次公開招聘的公告、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體檢對象、考察人選、擬聘人選公示等事項按規定的時間同步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rss.shantou.gov.cn/)、汕頭人才網(http://www.strc.com.cn/)和大華網(http://www.dahuawang.com)公開發布。
(三)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十、本次公開招聘由汕頭經濟特區報社組織實施。
十一、聯系部門、監督部門及電話
聯系部門:汕頭經濟特區報社人事部(0754-88625156)
監督部門:汕頭經濟特區報社監察室(0754-88629049)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點擊下載>>>
1. 特區青年報社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汕頭經濟特區報社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