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象山縣招聘鎮鄉(街道)中層專業骨干公告
來源:象山縣人民政府
2017-07-17 11:30:38
2017年象山縣公開招聘鎮鄉(街道)中層專業骨干公告
為進一步加大專業干部培養力度,拓寬培養渠道,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編制的鎮鄉(街道)中層專業骨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職位
公開招聘鎮鄉(街道)中層專業骨干12名。其中,鎮鄉(街道)公共事務綜合服務中心8名,擬任發展服務辦公室副主任、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各4名;旅游業發展辦公室4名,擬任旅游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定的基本條件,還應具有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寧波市戶籍(以2017年7月26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7月26日(含)以后出生。
3、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要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和資格證書要求。以第二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各職位所需的具體專業和資格證書要求詳見附件1)
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籍不限,資格證書不作要求。
招聘職位所要求的“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3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截止2017年7月26日,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事業人員、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截止到2017年7月26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程序
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相結合的形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7月26日9時-7月28日17時。
報名網址: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
報考者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選擇進入“2017年象山縣公開招聘鎮鄉(街道)中層專業骨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考生可以改報招聘職位。考生網上報名后仍須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以相似相近專業報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學所學課程表并經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課程表可從本人學籍檔案或大學畢業時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中復印。
(二)現場資格審查
時間:7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點:象山縣人力資源市場(象山工業園區創業路1號)。
報名人員現場資格審查時,應隨帶下列證件和資料: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戶口信息頁(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畢業(學位)證書、《報名表》(附件2)、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張。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考生如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場進行資格審查的,代為現場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持考生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證和上述資料方可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
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現場報名并再次接受資格審查。
經資格審查后,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擬招聘計劃比例低于3∶1的,將核減或取消該職位擬招聘人數。
(三)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7年8月3日9時-8月4日17時。
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7年8月5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后,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原則為:筆試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5%,如計算結果高于6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4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40分。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的即為筆試不合格;筆試不合格者淘汰。
筆試成績公布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五、面試
面試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面試對象陳述,第二部分為主考提問。面試開始前,面試對象根據抽簽號按順序到專門的準備室進行8分鐘思考準備,隨后進入面試考場面試。面試時間為10分鐘,其中面試對象陳述5分鐘,回答主考提問5分鐘(含主考提問時間)。
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成績亦相同的,則都進入體檢環節。
六、體檢
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者淘汰,合格者進入擬錄用人員名單。
八、公示與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象山黨建網、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辦理錄用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尚未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的地區,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錄用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黨建網(www.xszzb.com)、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上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二)報考人員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取得時間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7年7月26日。
(四)錄用后身份為事業人員。實行試崗考績,試崗期限為一年,試崗期滿考核合格的,符合崗位聘任條件的,享受專技十級待遇。
(五)面試對象在面試2天前向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不參加面試書面確認書的,可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體檢、考察和公示過程中如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六)擬錄用人員涉及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日起3個月內由本人解決;3個月內未解決的,取消錄用資格。
(七)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執行。
(八)新聘用人員須在本縣服務滿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單位提出交流到縣外的申請。
(九)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廣大報考者不要輕信,切勿上當受騙。
(十)工作咨詢電話:0574-65712917(縣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574-65778297(縣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
(十一)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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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縣委組織部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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