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舟山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招聘漁政船職務船員公告
來源: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2017-07-21 13:26:28
2017年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公開招聘漁政船職務船員公告(普事聘公201711號)
為加強我區漁政船職務船員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38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漁政船職務船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要求
招考單位 |
招考崗位 |
招聘 人數 |
學歷 要求 |
戶籍 要求 |
年齡要求 |
性別 要求 |
崗位職務要求 |
備注 |
普陀區 海洋與 漁業局 下屬事 業單位 |
漁政船 船舶駕駛 |
3 |
中專 (高中) 及以上 |
舟山 戶籍 |
40周歲 及以下 (1977年8月6日以后出生) |
男性 |
持有500總噸以上海船(船長、大副)適任證書或500總噸以上漁業船舶(船長、大副)職務證書(含漁業一級職務證書),且近四年內實際擔任與所持證書相符職務滿18個月。 |
任職期間 無海上 責任事故 |
漁政船 船舶輪機 |
1 |
中專 (高中) 及以上
|
舟山 戶籍 |
40周歲 及以下(1977年8月6日后出生) |
男性 |
持有750千瓦以上輪機長或3000千瓦以上(大管輪、輪機長)有效證書(內河船證書除外),且近四年內實際擔任與所持證書相符職務滿18個月。 |
|
二、招考對象和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船上工作;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考崗位所需的從業經歷、學歷、戶籍、年齡及其他條件(具體見招聘計劃)
5.戶籍、年齡、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6日。
三、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網站
(http://www.ptof.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四、報名時間和方法
(一)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人事教育科(沈家門東海西路9號1607,聯系電話0580-3020517)。
(三)報名提交材料
1.應聘人員如實填寫《普陀區公開招聘漁政船職務船員報名表》(附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崗位要求所對應職務的任職時間等相關材料。
4.委托專業機構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根據實際報名情況,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海洋與漁業局研究,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
五、考試時間和內容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各占總分的50%。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船舶駕駛崗位以船舶駕駛相關知識為主;船舶輪機以船舶輪機相關知識為主(滿分為100分)。
2.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
1.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的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達不到規定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考試前一天,若取得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將在該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2.面試內容包括與招聘崗位相應的具體問題解答和實際技能操作展示,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3.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考察對象的確定
面試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的50%、面試考試成績的50%計算考生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職位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二)體檢、考察的辦法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執行。
若體檢、考察入圍人員自動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可在報考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及聘用
(一)經體檢、考察后,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分別在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按《浙江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實施細則》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手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從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二)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如試用期內確實難以勝任工作的,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病史且身體條件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做到客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3012510)。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
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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