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泰州靖江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80名公告
來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2017-07-25 13:37:15
靖江市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司法民主建設,使司法的專業化審判能更好地尊重和吸納民意,擴大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精神,經靖江市人大常委會和靖江市人民法院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市范圍內選任人民陪審員80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滿二十三周歲,具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解決矛盾的能力;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有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和時間保障;
6、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對于經驗豐富、群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員的學歷條件可放寬至高中以上。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從事法律服務的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經審查認為不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
7、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的。
三、選任方式
以公民自愿報名和基層單位、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審查后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由市人民法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
四、選任程序
1、靖江籍公民或經常居住地在靖江的公民可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由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市人民法院推薦。
3、申請表、推薦表應填寫申請人或被推薦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以及是否擔任過人民陪審員等情況。《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和《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可從靖江市法院網(http://jjsfy.chinacourt.org/ )下載或直接到市人民法院報名點索取。
4、申請人或被推薦人報名時除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張;
(4)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推薦除外)。
5、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止(節假日除外)。
6、市人民法院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將初選名單及相關材料送市司法局征求意見;
7、經審核后,由市人民法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五年(至下一屆市人大常委會選任出新的人民陪審員止);
8、在靖江市法院網(http://jjsfy.chinacourt.org/ )公布人民陪審員名單;
9、培訓上崗。
五、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對事實認定等內容獨立行使表決權,與審判員享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法院給予一定補助;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上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審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履行職責所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人民陪審員應當遵守法律、宣傳法律、依法辦事、按時參加審判活動;
人民陪審員的回避,參照審判員回避的法律規定執行;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應當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六、報名聯系方式
靖江市人民法院政治處,聯系人:嚴林;聯系電話:84993980。
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doc
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doc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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