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和平公證處招聘公告
天津市和平公證處招聘公證員及會計人員簡章
為滿足我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用人需求,根據天津市《和平區(qū)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津和黨【2015】10號),決定為天津市和平公證處公開招聘公證員2名,經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確定聘用的工作人員與指定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訂立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到和平公證處,從事天津市行政區(qū)域內各類公證業(yè)務及事務,具體招聘事項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并已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書的社會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本人無違法犯罪紀錄;
2、在本市具有常住戶籍;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職業(yè)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團隊合作精神,熱愛公證工作,保密意識強;
5、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品行端正,政治素質好,具有大局觀念、組織觀念;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5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軍紀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7.本人及直系親屬或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有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的;
8.其他不宜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
二、招聘崗位查詢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
報名時間:2017年7月31日——8月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報名地點:天津市和平區(qū)河南路35號(和平區(qū)人才交流服
務中心)二樓。
報名材料: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畢業(yè)
證、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電子版1寸照片1張(背景顏色不限)以及其他對應崗位所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報名人員需本人自行前來,不得由他人代報。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擅自涂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報名過程中,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和本簡章要求的,由和平區(qū)人才中心以“微信公告”的形式通知考生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科目、時間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在筆試結束后,關注“和平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眾號,查詢筆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若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時,按照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為結構化面談,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面試時間和地點:通過和平人才微信公眾平臺進行通知。
報考人員須攜帶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面試,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在面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以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若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超出計劃招聘人數的情況,以筆試成績高者或符合優(yōu)先條件的原則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仍出現(xiàn)并列情況,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以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由和平區(qū)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guī)程執(zhí)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崗位的體檢標準,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非招聘單位原因,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或鑒定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考察由人才中心組織實施,考察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考察內容包括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遵紀守法、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被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確定為聘用人員后,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xù),如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xù),視為自動放棄。
五、公示
根據體檢、考察情況,對擬聘用人員在 “和平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崗位及擬聘用人員基本情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備案、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后,沒有影響聘用問題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與指定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到和平公證處,確定聘用后實行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待遇為2800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聘用期間工資執(zhí)行現(xiàn)聘用人員工資標準,基礎工資3500元/月,同時根據月創(chuàng)收情況發(fā)放績效獎金。受聘期間的五險一金及員工福利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執(zhí)行。
七、遞補
對于在招聘過程中出現(xiàn)自動放棄和取消資格的情況,經研究同意后,可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報考人員要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咨詢電話:022-27306552
電話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天津市和平區(qū)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017年7月24日